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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及解析

Tag: 法律常识公务员考试 2009-09-16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一、单项选择题

16.下列法律中,不属于基本法律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答案】  D

【考点分析】国家赔偿法是1994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它不属于基本法律,其它三个均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都是基本法律。

 

17.下列关于英国宪法构成的表述,正确的是

A.由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构成

B.由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等构成

C.由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判例等构成

D.由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构成

【答案】D

【考点分析】英国没有宪法典,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国家。

 

18.下列关于制宪权的表述,错误的是

A.宪法的制定是制定主体依据程序制定宪法、行使制宪权的活动

B.制宪权的概念源自于古希腊、古罗马的法治思想以及中世纪的根本法思想

C.制宪权、修宪权、立法权属于同一层次的权力形态

D.制宪机关不同于宪法起草机关

【答案】  C

【考点分析】 这是考查对制宪权内涵的理解。一般认为制宪权是创制宪法的权力,而立法权是由宪法所设定的权力,两者明显不处于一个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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