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天门市2009年考试招聘国家教师公告
湖北省天门市2009年考试招聘国家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教育局考转国家教师的批示意见精神,2009年考试招聘国家教师工作由市政府办、编委、教育、人事、财政、公安、监察等部门共同组织,由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具体负责实施。为切实做好2009年考试招聘国家教师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按需招聘、凡进必考、择优录用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招聘国家教师,进一步优化我市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我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天门市考试招聘国家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副市长宋君慧,副组长为市政府副秘书长郭慧玲、市教育局局长张德洋、市人事局局长张荣国,成员为市政府办、编委、教育、人事、财政、公安、监察等部门的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教育局副局长李金华任办公室主任。
三、招聘原则
1、按需招聘的原则。根据全市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缺编情况,将指标分解到5个缺编乡镇(幼儿园),确定招聘学科岗位及人数。
2、凡进必考的原则。所有招聘教师必须经过考试方可被录用。
3、择优录用的原则。按照考试成绩排名,依次择优录取。
4、公开公正的原则。本次考试招聘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均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报名条件
1、年龄条件: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
2、身体条件:身体健康,达到《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身体条件标准。
3、资格条件:具有中专及以上毕业证和相应教师资格证。报考幼师具备天门市职教中心幼师毕业证即可。
4、资历条件:我市在编在岗代课教师(2008年以来教育平台册在册人员和经市教育局批准在民办学校任教的代课教师,并连续任教至今)。
5、思想品德条件:思想品德好;热爱教师职业,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良好的业务素质;遵纪守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五、招聘名额及报考科目
本次计划招聘国家教师40名。具体乡镇及学科名额如下:
六、工作程序
(一)报名
报名对象均到所在乡镇(中心学校)、市直学校报名。
1、考生持如下“五证”按规定时间报名: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为A4纸,下同);
②第一学历、最高学历原件及复印件;
③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当地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合格证明原件;
⑤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证明原件。
上交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登记彩照2张,填写《报名登记表》,交报名费200元。
2、受理报名单位严格按报考条件对考生进行资审,对合乎条件的考生按报考学段、科目登记,并编写报名号。报名号为7位,左起第1、2位为09,第3、4位为单位代码,第5、6、7位为本单位考生报名的流水号。
3、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中心学校)、市直学校将考生报名情况汇总后,填写《报名汇总表》用Excel(电子表格)录入,按报考学科、顺序排列打印,在规定时间持考生“五证”(不含身份证原件)、《考生登记表》、纸质《报名汇总表》和软盘(U盘)到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报名。
4、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中心学校)、市直学校综合专干(政工员)在规定的时间带领考生(考生持身份证)到市教师进修学校参加资格复审、照相。
(二)考试
考生从开考学科中选择一科报考,每人只考一科。考试(笔试)时间为2009年12月12日(星期六)上午9:30—11:30。
考试命题说明及有关考务表册由市教育局制定下发。
(三)录用
1、确定录取人员
本次招考聘用制国家教师,共录取聘用40人。录取方法为:根据各科目的招聘名额,按考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发布公示信息
将拟录人员情况在天门人事人才网、天门教育信息网等媒体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3、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反馈无异议后,组织拟录人员进行体检,为合格的录用人员办理编制、人事代理、工资等相关手续。录用人员由市教育局根据报考情况统一安排工作单位,签定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充实缺编乡镇农村小学教师队伍,并在农村小学工作10年以上。2名幼教录用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在市幼儿园或乡镇小学。
七、日程安排
12月底前办理招聘手续。
八、工作纪律要求
1、考试招聘国家教师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工作的全过程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教育局负责报名、考试、录取聘用等相关工作;市编委负责核定录聘人员的编制;市人事局负责为录取聘用人员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划拨招聘人员工资;市公安局负责考试过程的安全保卫工作及为考转人员办理户口手续;市监察局负责对考试录用过程进行监督。
2、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中心学校)教育干事(校长)、市直学校校长为本地代课教师考转国家教师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综合专干(分管副校长)为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按文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认真做好各项具体工作,要按时带队把考生领入考室,教育考生严守考纪考规。凡出现代考的乡镇(学校),给予教育干事(校长)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综合专干(分管副校长)降工资一级、调离岗位的处分。考生请人代考的,按人事考试有关规定处理,并一律作为不合格教师解聘。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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