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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尊重纳税人的权利

Tag: 纳税人权利 2009-12-11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最新发布的福布斯全球税务负担指数显示,中国老百姓的税务负担排在了全球第二的位置。税务人员分析说,按照目前的税费标准,一个普通的工薪族,如果购房、买车的话,一生要承担的各种税额将超过15万元。 
  纳税是最为光荣的事。税负全球第二,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值得骄傲的事。但权利与义务如果不相当,则税负全球第二就显得过于突兀,也让人怀不平。 
  首先,纳税人的权利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辽宁沈阳市民温洪祥向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和市政务公开办等部门递交了一份《沈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沈阳市政府各个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公开办公费、招待费、差旅费、单位事业性经营收入等财务账目以及政府各部门年度财务审计结果。结果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纳税人显然有权利知道政府部门的“三公消费”情况,然而,长期以来却没有得到应有的知情尊重。 
  其次,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政府的财政预算却很难公开。现在也仅是广州作出了有限的公开。从纳税人的权利来看,是有权利知道的,可同样是没有得到尊重。我们什么时候能够见到连小学生都能够看得懂的财政预算?人家税负没有全球第二,纳税人的权利却恐怕早就超过全球第二了。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首次以发布公告的形式,把散落在我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归拢”,明确列举规定了我国纳税人拥有的十四项权利与十项义务。这是一大进步,但从纸上走向现实,还是有一段路要走。我们并不期望税负全球第二的位置能够向后移,但纳税人的权利如何被尊重,却是必须要保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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