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政法(七)
41. 杭州市工商管理局颁布文件,规定对全市旅游景点中的设摊个体工商户征收摊点费。甲因设摊被征收,认为属于乱收费,欲申请行政复议。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哪些?()
A、 甲可以直接对该征收行为提起行政复议
B、 甲可以针对该规范文件要求复议审查
C、 甲可以在申请复议征收行为时要求审查该规范性文件
D、甲不必经过复议,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ACD
在申请复议时一并对抽象行政行为提出审查申请的要件:
(1) 当事人必须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
(2) 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是某抽象行政行为
(3) 当事人认为该抽象行政行为不合法
(4) 该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还有地方性法规
选项B,因为没有强调“一并体出”所以不选。
42. 对下列哪些情形,人民法院应当采取裁定形式?( )
A、 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B、 驳回起诉
C、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D、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答案:ABD
《行政诉讼法》第61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43.法庭发现当庭认定的证据有误,可以按照哪种方式予以纠正?
A.在庭审结束前发现错误的,应当重新进行认定
B.在庭审结束后宣判之前发现错误的,可以在裁判文书中予以更正并说明理由
C.庭审结束后宣判之前发现错误的,应当再次开庭予以认定
D.有新的证据材料可能推翻已认定的证据的,应当再次开庭予以认定
答案:ABD
考点:证据规则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法庭发现当庭认定的证据有误,可以按照下列方式纠正:(一)庭审结束前发现错误的,应当重新进行认定;(二)庭审结束后宣判前发现错误的,在裁判文书中予以更正并说明理由,也可以再次开庭予以认定;(三)有新的证据材料可推推翻已认定的证据的,应当再次开庭予以认定。”
44. 下列纠纷中,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有的( )
A、 公务员甲不服所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记过处理
B、 甲对某市政府就其与乙之间土地使用权归属的裁决不服
C、 甲不服某公安机关认为其有犯罪嫌疑而进行刑事拘留
D、甲不服某海关以走私嫌疑为由将其扣留24小时
答案:BD
《行政诉讼法》第11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 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二) 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条: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该行政机关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决定。
45. 下列关于举证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被告应当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但是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B、 原告应当对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承担举证责任
C、 若原告起诉被告行政不作为,则应当证明自己曾经提出申请的事实
D、若原告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则应当证明自己确实因为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答案:BCD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见《行政诉讼法》第32条:“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46.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致残的公民,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赔偿以下选项中的哪些费用?
A.医疗费 B.残疾赔偿金
C.残疾人活动的辅助设备的费用
D.因残疾而减少的收入
答案:AB
考点:行政赔偿费用
解析: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标准。见《国家赔偿法》第27条第1款第(二)项。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
47. 某市政府要求其辖区的一股份有限公司在6月到9月份之间,不得销售邻市一啤酒厂生产的啤酒,否则将对其予以罚款。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作为法定代表人并没有提行政诉讼,而股东代表大会认为市政府的行为侵犯了其经营自主权,市政府要求本公司在六月到九月这个销售旺季内不准销售某种啤酒,实际上损害了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因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股东代表大会虽是公司的内部机构,但是在《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行使诉权的情况下,它可以以企业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 股东代表大会若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可以召集股东大会,作出提起行政诉讼的决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执行;但股东代表大会不能以企业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C、 股东代表大会若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在公司法定代表人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可以以企业的名义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股东代表大会不能以企业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AC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8条:
股份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
48.对国家赔偿时效的叙述错误的有哪些选项?
A.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一年
B.赔偿时效从违法行为被确认之日起算
C.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D.国家赔偿时效不适用中止
答案:AD
考点:国家赔偿的时效
解析: 参见《国家赔偿法》第32条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49. 某市交通管理局工作人员在执勤时,发现有一辆轿车违章停放在路边,而且拖车一时难以找到。恰好旁边有一工程队的吊车经过,该工作人员即让吊车司机将轿车吊走。由于该吊车司机操作不熟练,因而将轿车碰到了路旁建筑物上,车窗玻璃及车身有不同程度的损坏。轿车车主杨某向某市交通管理局要求国家赔偿,交通管理局以其违章停车,且轿车损坏与吊车司机李某有关系,与自己无关,而拒绝给予国家赔偿。杨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 某市交通管理局应当对轿车损坏向杨某赔偿
B、 吊车司机李某是帮助交通管理局执行公务,其行为后果应当由某市交通管理局承担
C、 某市交通管理局不应当承担赔偿义务,因为杨某是违章停车
D、吊车司机李某应当负赔偿责任,因为轿车损坏与其操作不熟练有直接关系
答案:AB
17、下列属于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适用的法律文件有( )
A、 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发布的规章
B、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C、 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发布的规章
D、国务院部、委依法制定、发布的规章
答案:ACD
《行政诉讼法》第53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 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以及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50. 赔偿请求人对复议决定不服或逾期不作出赔偿与否的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下列哪个机关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
A、 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B、 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的赔偿委员会
C、 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D、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答案:D
《国家赔偿法》第22条: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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