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政法(十二)
91、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发现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七日
内未作出受理与否的答复。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如果还在七日之内,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王某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有权驳回王某的起诉;
B、七日后,人民法院如经审查认为王某起诉不符合条件,可先予受理后再驳回起诉;
C、人民法院在七日后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的,王某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或直接向上一级法院起诉;
D、七日后,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王某起诉符合条件的,就应作出予以受理立案的决定。
答案:ABC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受理后可以移交或者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自行审理。前三款规定的期限,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之日起计算;因起诉状内容欠缺而责令原告补正的,从人民法院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92、小张因行政赔偿问题向人民法院起诉,但由于证明损失数额的证据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面临着败诉的可能。这时小张的代理律师建议可先行撤诉,在取得证据后再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重新起诉。下列行为的结果可能达到上述目的的是:
A、 小张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获准许;
B、 小张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按撤诉处理;
C、 小张申请缓交诉讼费已获批准,在缓交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预交诉讼费的义务以致被视为自动撤诉;
D、 小张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但人民法院并未直接按撤诉处理,又对小张依法进行了传唤,小张还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准许其撤诉。
答案:B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三十七条“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
93、小孙独资开办的商行因销售假冒商标的五金产品被工商局罚款,小孙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诉讼期间,工商局又作出对商行处以停业整顿处罚的处理决定,小孙再次向同一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法院应合并审理两案;
B、 法院可以分开审理两案;
C、 法院不可以合并审理两案;
D、 法院应分开审理两案。
答案:A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六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三)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94、张先生在其与税务局的行政诉讼案开庭结束后,从高中同学处得知了该案主审法官李某的妻子与税务局的代理人韩小姐有表亲关系的情况,于是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李某回避的申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人民法院应驳回张先生关于要求李某回避的申请;
B、 人民法院应批准张先生关于要求李某回避的申请;
C、 李某在获知其妻子与韩小姐关系后,应主动申请回避,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李某参与本案的工作;
D、 张先生在回避申请被驳回后,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二款“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七条第一、二、四款“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申请人对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注意:只有被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主动申请回避不受此限。
95、张大爷等数十人均是退休工人,其退休养老金一直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按月发放,但从当年二月份开始民政部门以种种理由为借口不再足额支付该笔养老金。张大爷等不得不将民政部门告上法院,并申请了财产保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张大爷等若不申请财产保全的,法院不能主动进行财产保全;
B、 张大爷等若不申请财产保全的,法院也应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C、 民政部门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应当在七日内申请复议;
D、 民政部门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在七日内申请复议。
答案: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八条第一、三款“人民法院对于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具体行政行为或者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能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96、在一起行政纠纷二审案中,上诉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但未获准许,虽然人民法院已经对上诉人进行了依法传唤,但上诉人拒不到庭且没有提出正当理由。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二审人民法院应缺席判决;
B、 二审人民法院应按撤诉处理;
C、 二审人民法院不可以按撤诉处理;
D、 二审人民法院应拘传上诉人到庭。
答案:AB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97、国家修建二级公路需要征用青云二村的土地,该村十余户村民以征用补偿标准过低为由,拒不退出由其承包经营的田地。当地县国土资原管理局责令该十余户限期交出土地,并依法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应裁定予以受理;
B、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应就县国土资原管理局的决定进行审查,如认为不合法的有权裁定不予受理;
C、人民法院如准予强制执行的应作出书面决定;
E、 人民法院如不受理该申请的应进行裁定。
答案:AB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七条第一款“法律、法规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注意:决定与裁定适用对象的区别。
98、某市规划局作出对某企业违章建筑予以拆除的处罚决定并依法向建筑物所在地的T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T区人民法院认为执行有困难,于是报请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中级人民法院经调查后认为,如由T区人民法院执行确有困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中级人民法院只能决定由本院执行;
B、中级人民法院仍可以决定由T区人民法院执行;
C、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该市所辖其他区的人民法院执行;
E、 中级人民法院不能再决定由T区人民法院执行。
答案:B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九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执行确有困难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下级人民法院执行。”
注意:“下级人民法院”应理解为包括报请执行的基层人民法院在内。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五条“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认为情况特殊需要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的,可以报请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99、下面关于行政许可的说不正确的是:
A、 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可以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B、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可以公布,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C、行政许可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D、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已经修改,行政机关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答案:ABCD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五条第二、三款“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第八条第二款“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十九条“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注意:依法条出题,注意行文措辞。
100、某家电零售公司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被税务机关处于罚款。
之后该公司既不履行义务,亦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起诉,税务机关于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因法律、法规规定税务机关对上述事项有强制执行权,所以不能再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B、因法律、法规规定税务机关对上述事项没有强制执行权,所以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C、即使法律、法规规定税务机关对上述事项有强制执行权,税务机关还是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D、如果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税务机关机的处罚决定是不合法的,应不予受理。
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 行政机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二)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三)申请人是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四)被申请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五)被申请人在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六)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七)被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属于受理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立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第八十七条“法律、法规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定既可以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
- 湖北省3万余人参加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
- 2016年国考报名第6天:逾46万人过审,仍有876个职位“无人问津”
- 2016国考报名过审人数达46万 报名高峰期已至[截至20日17时]
- 2016年国考报名第四天:热度初显,过审人数仅比去年同期少9千
- 2016国考报名22万人过审 最热职位千人报考[截至18日17时]
- 2016国考报名17万人过审 平均6人争1职位[截至18日9时]
-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调剂职位表
- 湖北3万考生参加2015国考 6个考点参加考试
-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湖北考区考点分布及交通路线
-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第八日74万人成功报名 国考依旧火热
-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第五日审核通过31万人平均竞争比14:1
-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人数第二日达7.6万 单日激增近6万
-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深度解读
-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部门代码
-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职位表
- 省考考上入职后(没有工作年限限制的单位)可以在当年报考国家公务员考试吗?
- 国家公务员考试冲刺密卷什么时候启动?
- 请问,我是2012年毕业的学生,毕业后现在公立学校代课,现在在私立学校工作,那么在国家公务员考试中的基层工作经验这一栏,基层工作经验年数是0年还是3年?
- 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
- 本人在校大四学生,能考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吗
- 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什么时候报名?
- 您好!请问2016年的国家公务员考试有户籍要求吗?
-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在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属于工商管理类,在湖北公务员考试中属于公共管理类,湖北省专业分类是否有误,这对考生有失公平
- 想知道历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合格分数线,谢谢!
- 2015年湖北公务员考试大纲和国家公务员考试大纲一样吗?
- 你好,我2015年1月电大即将毕业,请问可以报考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毕业证预计在5月底能拿到手。
- 国家公务员考试什么时候开始啊,有消息吗?
- 明年6月份毕业,可以参加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吗?
- 您好,我是2014年6月份毕业的,我的档案还在学校,报到证没有打出来,状态时待就业,还在两年的择业期内,报考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能以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身份
- 试用期的2014年湖北选调生能否参加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