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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无地震”

Tag: 地震山西河津市 2010-01-27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地震局前脚告诫群众 “不要轻信和传播传言”,地震后脚就来了,辟谣变成了谎言 ,传言反而得到了验证,令人大跌眼镜。而在事实面前,地震部门又在是否是“破坏性地震”上玩起了文字游戏,以此回避尴尬。实在让人想不明白的是,不管会不会造成严重后果,群众已经通过“地震云”、家畜的“异常反应”等现象,预感到地震的来临,为什么有关部门还讳莫如深,并极力进行掩饰,难道是怕地震出个金矿,引起群众哄抢不成? 

   124日上午,山西河津市发生4.8级有感地震,运城全市普遍有强烈震感。震后不久,部分网民在论坛上发帖指出,地震局刚在媒体上辟谣说不会有地震,调侃质疑当地地震局。(126日《华西都市报》) 

  实际上,这种对群众迫切希望知道的消息遮遮掩掩的背后,就是那种落后的驭民思想使然。在长期的封建社会,统治者治理百姓的法宝,就是不让群众知道事实的真相,不让他们懂得更多的东西,也就是那句“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如此一来,官方就可以把话语权掌握在自己手中,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想怎么做就怎么做。这样的愚民思想、驭民之念,至今依然残存在一些人的头脑中。 

  就拿地震信息来说吧,官方最常见的说辞,就是怕引起“民众恐慌”。如果说怕引起恐慌一说成立,那么信息透明是消除恐慌的最好方式,提前让大家知道即将来临的地震无什么大的危害,是最好的安抚,而不是用捏着鼻子哄眼睛的方式,对群众说不要信谣、不要传谣。作为地震预测部门,小震你们说无需报,大震你们又无法报,到底让群众信什么?大道消息不畅,小道消息必然流行。从这次“民众恐慌”的恐慌来看,真正原因就缘于地震局没有发布可靠的消息。 

  当今是公民社会,不论是政府行使管理权限还是公共决策的过程,都必须遵循信息公开的原则,而公民知情权的实现正使得政治“透明化”,从而保障民主机制有效运转。公民当然有权利知道正发生的他所感兴趣的问题和情况,有权利了解社会的发展与变化……这不管是在民间还是官方,都基本成为一种共识。 

  公民社会是在民主与法制的基础上产生的,民主最主要的一个特征,就是要让民众获得知情权,正所谓“没有知情权的民众就没有民主”。国家信息公开的一个重要理念就是,所有涉及公共事务的政府及其部门,都应该实行信息公开。也就如温家宝总理所说的那样,“群众有权利知道政府想什么、做什么,并且对政府的政策提出批评意见”。只有公权部门推动信息公开,实现政府透明,才能不断完善民主社会和公民社会,也只有信息畅通,才能让公众免于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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