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强化训练(二十七)
五、案例分析题(认真阅读案例,并根据案例回答所附问题,本部分共2题,每题5分,共10分。)
1.张强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刑满释放后无业谋生,遂纠集李大、李二、李三组成“自由帮”经常进行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一日张强与李大、李二商量抢劫生意兴隆的千里马鞋店。李三知道后不想去,张强便骗他说,大家只是挑两双鞋穿罢了,出了事由张强一人顶着。四人在抢劫时被片警和附近老百姓抓获。请问:
(1)“自由帮”属于何种性质?为什么?
(2)李三是否具有法定减轻情节?为什么?
(3)对张强应如何量刑?
2.某市工商局和卫生局根据群众举报及调查,以出售变质食品为由,对某餐厅予以罚款1500元的处罚。该店店主王某不服,以工商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问:
(1)本案是行政诉讼案件还是民事案件?
(2)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应把卫生局列为共同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该如何处理?
(3)如果原告起诉后,工商局和卫生局改为对餐馆罚款800元,并退还了700元罚款,原告表示同意,但未申请撤诉,法院应如何处理?如果原告申请撤诉,法院应如何处理?
答案解析:
1.【要点】(1)属于犯罪集团。其符合犯罪集团特征:①三人以上;②经常纠集在一起进行一种或数种严重的犯罪活动;③重要的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有明显的首要分子;④都是有预谋的实施犯罪;⑤不论作案次数多少,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所具有的危险性都很严重。
(2)李三不具有法定减轻情节。李三不是胁从犯,因为他不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被欺骗参加犯罪的,新刑法规定不属于胁从犯的情形。
(3)对张强应按照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张强同时构成累犯,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2.【要点】(1)本案是行政诉讼案件,因其是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的诉讼。(2)法院只能以工商局为被告进行审理。(3)原告未申请撤诉的,法院应继续审理,此时被诉讼行为仍为改变前的行为。如原告申请撤诉,法院应进行审查,确定被告的改变是合法的则裁定准许撤诉,若确认违法则裁定不许撤诉,继续审理,依法判决。
- 您好,公共基础知识是被包含在行测里面的吗?复习了行测和申论还需要复习公共基础知识吗?
- 湖北考警察公安基础知识 和公共基础知识不一样吧 是不是啊
- 湖北公务员考 公共基础知识吗?
- 请问:(1)是否湖北省境内各地区公务员考生都是统一参加湖北省的公务员考试;(2)公共笔试部分需要考公共基础知识吗 怎么发现中公的教材有公共基础知识?(3)根据往
- 湖北省公务员需不需要考公共基础知识呢?有哪些职位适合本科艺术学院毕业的考生?
- 你好,我想报考明年的人民警察公务员,是不是还像去年那样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安基础知识,不考申论吗?
- 湖北公务员考试 考公共基础知识?
- 报考洪湖市事业单位行政执法职位,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分别选什么参考书,请推荐,谢谢!
- 湖北公务员考试有必要单独买书复习公共基础知识吗?
- 您好,荆门的新华书店卖的2013年湖北公务员考试的书籍是:行政能力测试、申论和公共基础知识三本,但考试不是只考前二种吗,公共基础知识是怎么回事?
- 2012年报考黄石市公务员要不要考公共基础知识?
- 工商局公务员考试需要考公共基础知识吗?不是一般都只考申论和行政吗?
- 请问2012年湖北省选调生的考试内容就是申论和行政能力测试吗?有没有公共基础知识?
- 老师:您好!湖北省内的地方公务员考试科目都是《行测》《申论》吗?怎么我查的潜江事业单位还有考《公共基础知识》的
- 2012考不考公共基础知识这一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