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应用文体指导:通知
通知,即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一、特点
1.功能的多样性。在下行文中,通知的功能是最为丰富的。它可以用来布置工作、传达指示、晓谕事项、发布规章、批转和转发文件、任免干部等等。但通知在下行文中的规格,要低于命令、决议、决定、指示等文体。用它发布的规章,多是基层的,或是局部性的、非要害性的。
2.运用的广泛性。通知的发文机关,几乎不受级别的限制。大到国家级的党政机关,小到基层的企事业单位都可以发布通知。通知的受文对象也比较广泛。在基层工作岗位上的干部和职工,接触最多的上级公文就是通知。而且通知虽然从整体上看是下行文,但部分通知也可以发往不相隶属机关。
3.一定的指导性。用通知来发布规章、布置工作、传达指示、转发文件,都在实现着通知的指导功能,受文单位对通知的内容要认真学习,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通知布置的任务。个别晓谕性的通知,特别是通知作为平行文发布的时候,可以没有指导性或只有微弱的指导性。
4.较强的时效性
通知是一种制发比较快捷、运用比较灵便的公文文种,它所办理的事项,都有比较明确的时间限制,受文机关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成,不得拖延。
二、分类
根据适用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六大类:
1.发布性通知:用于发布行政规章制度及党内规章制度。
2.批转性通知:用于上级机关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给所属人员,让他们周知或执行。
3.转发性通知:用于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的机关的公文给所属人员,让他们周知或执行。
4.指示性通知: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某项工作所有指示,要求办理或者执行,而根据内容又不适宜于用命令,用指示性通知。
5.任免性通知:上级机关在任免下级机关的领导人时使用任免通知。
6.事务性通知:用于处理日常工作中带事务性的事情,常把有关信息或要求用通知的形式传达给有关机构或群众。
三、写作结构
1.通知标题和主送机关
(1)标题
通知的标题一般采用公文标题的常规写法,由发文机关+主要内容+文种组成。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用公费变相出国(境)旅游的通知》。
也可以省略发文机关,由主要内容+文种组成标题。如《关于印发〈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222号)。
发布规章的通知,所发布的规章名称要出现在标题的主要内容部分,并使用书名号。
批转和转发文件的公文,所转发的文件内容要出现在标题中,但不一定使用书名号。如《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意见的通知》。
(2)主送机关
通知的发文对象比较广泛,因此,主送机关较多,要注意主送机关排列的规范性。如人事部《关于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主送机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监察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监察局(室):
由于级别、各称不同,主送机关的称法和排列非常复杂,这个序列显然是经过深思熟虑后确定下来的。
2.通知的正文
(1)缘由
发布指示、安排工作的通知,这部分的写法跟决定、指示很接近,主要用来表述有关背景、根据、目的、意义等。
批转、转发文件的通知,根据情况,可以在开头表述通知缘由,但多数以直接表达转发对象和转发决定为开头,无需说明缘由。
发布规章的通知,多数情况下篇段合一,无明显的开头部分,一般也不交代缘由。
(2)事项
这是通知的主体部分,所发布的指示、安排的工作、提出的方法、措施和步骤等,都在这一部分中有条理地组织表达。内容复杂的需要分条列款。
(3)执行要求
发布指示、安排工作的通知,可以在结尾处提出贯彻执行的有关要求。如无必要,可以没有这一部分。
其它篇幅短小的通知,一般不需有专门的结尾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