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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湖北公考申论热点之“尊严”

Tag: 湖北公考尊严申论热点 2010-06-09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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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两会”,温家宝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我们所做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第一次提出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尊严”成为政府工作目标和社会热词。

  标准表述

  涵义:温家宝总理解释“尊严”的含义有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给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不难看出,作为一种精神层面的追求,“尊严”是建立在一定物质基础之上的,是一朵开在“蛋糕”上的花。人民能不能活得有尊严,还要看“蛋糕”做得大不大、分得好不好。

  措施:给人民以尊严,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人民的“尊严”来自于国家的尊严。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人的尊严能离开国家的强大和社会的进步而发展。中国在世界上的地位愈来愈重要,那份扬眉吐气的自豪感,透露出幸福与尊严。

  其次,人民的“尊严”来自于制度的完善。自由、平等和博爱是实现人的尊严的基本前提,民主、法治和宪政是实现人的尊严的重要保证。只有整个社会是公平正义的,才能保证每一个社会成员不受歧视,并享有尊严。

  再次,人民的“尊严”来自于个体的自尊。保护和实现人的尊严,必须从每个人自身做起。首先我们每个人都要尊重自己,自爱、自重、自律然后才能赢得别人的尊重;同时,只有尊重别人,他人才会尊重自己,也只有充分享受权利并认真履行义务的成熟的公民才能真正成为赢得社会尊严的主体。

  最后,能否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与公权力的依法施行有密切而直接的关系。当政府权力被运用于保障公民权利,当权力运行更加透明,当公民的权利丰满坚实、公共服务健全均等之时,一个更有尊严、更加公正、更加和谐的社会也将随之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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