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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录用时间安排通知

Tag: 公务员体检 2010-09-09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各招考单位及参加体检、考察考生:

  按照《湖北省2010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湖北公务员考试网(www.hbgwy.org)现将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录用时间初步安排通知如下,请各招录单位和考生各自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一、体检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体检标准和时间安排

  1、体检组织与实施

  凡报考武汉市市级机关(含所属单位)的考生,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并实施体检,招录单位负责通知考生参加体检。

  凡报考武汉市区级机关(含所属单位)、街乡镇机关职位的考生,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并通知考生参加体检。

  体检以考生笔试、面试折算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录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项目和标准

  考生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

  3、体检时间:体检在2010年 9月 15日至20 日期间分批进行,具体日期和批次将在武汉人事考试网发布。请参加体检的考生每日注意关注本网发布的消息。

  对于需要进行有关项目复检和补检的考生,按以下办法处理:血压、视力、心电图体检不合格的,需在体检当天上午结束时集中复检。对其它体检项目不合格的,由招录机关或体检者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负责体检实施的单位直接通知考生集中安排复检。复检和补检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对于少部分考生经过复检后仍然坚持提出再次复检申请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提出复检的程序集中安排复检。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4、体检签到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5、按保密要求,对负责体检的医院,不通知招录单位和考生。

  6、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以考生笔试、面试折算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7、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录单位通知考生(各区由公务员主管部门通知),并对考生进行考察。

  (二)体检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批次和时间参加体检。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的时间和批次参加体检的,请提前3日向招录单位报告,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安排适当时间体检。未提前报告而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2、参加体检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与笔试准考证上相同照片,如准考证所用照片不是近期的,再提供1张近期照片作为参照)。

  3、体检费用由考生现场缴付(具体费用另行通知)。

  4、参加体检考生务必在当日早晨按时到达集合地点(各区体检以各区的通知为准)。到达集合地点后,迅速领取《体检表》并按要求填写,贴照片,现场加盖印章,然后将《体检表》交各组领队校验。以组为单位整队集合后前往医院体检。

  5、体检前一周不得饮酒,注意休息。体检前8小时不得进食(含牛奶)。体检当日随身不要多带现金及贵重物品,不能戴手饰,不要穿紧身衣裤和不易脱掉的鞋子。在未做完血样采集和B超前,不得进食。血样采集和B超项目完成后,在体检医院用早餐(免费)。考生可自备饮用水。

  6、需以校正视力检查的考生,请提前配好眼镜并尽早适应。报考司法警察职位考生均按祼视检查眼科。

  7、怀孕和来例假的考生,请在体检前向各组领队和医生申明,过后补检。

  8、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和需复检的考生,将在体检和复检后的10日内通知本人。复检的项目事前不通知考生。

  (三)体检纪律和要求

  1、体检有关项目采取全程密码编制方式进行。

  2、参加体检考生如有某些病史或病情的,要如实填写并向医生说明病史和病情。考生不得请他人代检,一经发现,将按违反考试纪律处理。

  3、考生不得与医务人员发生争执,不得向医生和工作人员打听体检结果。未经各组领队同意,不得擅自离开体检小组单独活动。

  4、从到达现场一直到体检结束,严禁考生使用手机,否则按违反考试纪律处理。严禁家长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并随同考生进入医院体检区域。

  二、考察安排及要求

  (一)考察安排

  体检结束后,由各招录单位(各区以区为单位)对体检合格的考生 进行考察,考察工作于10月20日前完成。

  (二)考察要求

  1、招录单位通过调阅考生个人档案、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调查及外调等方式,全面了解考生的学习、工作情况。

  2、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0日内,通过电子邮件,向所报考单位提供下列信息:

  (1)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校、院系及辅导员的联系电话;

  (2)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联系电话;招录职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需提供2008年7月以来所在工作单位详细地址及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联系电话。

  (3)所有考生都须提供的信息是:

  A、个人档案现在存放地、家庭详细地址及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详细地址;

  B、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所在地及单位的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

  考生提供的上述信息必须真实准确。

  3、因考生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录用资格出现缺额时,以考生笔试、面试折算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体检人选。

  三、办理录用、报到、参加上岗前培训安排

  (一)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由招考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录用。法院和检察院的考生需上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二)考生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录用后,由招录单位通知考生本人,办理户口迁移、派遣、调动等相关手续。

  (三)考生报到时间初步确定为11月中旬。

  (四)岗前培训预计在11月下旬或12月进行。培训时间约12天,在培训期间,将进行计算机应用能力三个模块的考试,即《Word 2003中文字处理》、《Excel 2003中文电子表格》、《Internet应用》,请考生提前复习准备。指定书目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用书》(国家人事部考试中心认定教材,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专家委员会编写)。相关考生持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武汉人事考试中心(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5号)领取教材。

  附件

  1、武汉市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体检考生名单

  2、武汉市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各单位联系电话邮箱

  武汉市公务员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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