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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法干警招录公安机关体检公告

Tag: 政法干警体检公告 2010-09-30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湖北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公告》精神,湖北公务员考试网(www.hbgwy.org)现将湖北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机关招考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

  除去已选择2010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在各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入围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报考黄石、荆州、鄂州、黄冈市公安机关和“三支一扶”职位(代码066、067)、委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警学院培养职位(代码068、069)、全省征集志愿职位(代码070、071、072、073)的考生体检时间为2010年10月10日。

  报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管支队、襄樊、十堰、宜昌、随州、恩施州公安机关的考生体检时间为2010年10月11日。

  体检后需复检的考生,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电话或短信通知(发送短信的号码为15827440398),请考生保持通信畅通。复检的有关要求与体检相同。

  各职位因考生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体检公告另行发布,请相关人员留意。

  二、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加盖“同意报考”印章的《湖北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考试报名登记表》于体检当天上午7:30到省公安厅西院(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付家坡一路33号)大门口集合。体检期间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考生视为弃权。

  2、同时入围2010年度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范围,已于2010年9月25日至28日由省公安厅组织体检的考生,不再进行体检,体检结论以上次体检结果为准。

  3、体检前2至3天须注意饮食,不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不吃对肝、肾功能有副作用的药物。

  4、体检前一日晚上8时后避免进食和剧烈运动,应保持充足睡眠。

  5、体检当日早晨应禁食、禁水,空腹进行抽血化验和腹部B超检查。

  6、体检时须如实向医生提供自己的既往病史,并按体检表中所列项目完全检查,不要遗漏,以免影响最终的体检结果。

  7、体检时着装宽松,不宜穿戴有金属线的衣服、连裤袜及长筒靴。

  8、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请人代检者,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9、体检和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

  附件:湖北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机关招考体检入围人员名单

  湖北省公安厅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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