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务员申论热点:公积金看病
【社会问题的背景】
(1)2010年11月8日,海南省修改的《海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规程》正式实施。
根据规定,困难家庭如有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而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已结清或从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为筹集学费,可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子女学费。
为解决职工因重大疾病、大灾难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状况,新规规定,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支付医疗费用和事故、灾难费用个人负担的部分。
此外,新规规定,为解决困难职工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等问题,符合条件的职工也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和物业费。
而据本报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乌鲁木齐、广西、天津、重庆、西安、秦皇岛、长沙等8地在不同时期都有类似规定。规定的大都是“公积金提取方式更加灵活便利,使用范围大幅放宽。公积金可以用来支付看病、教育的费用”。
(2)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这种新规是可取的。该负责人表示,该新规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是“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这就对整个公积金没有产生风险,也没有侵犯他人的利益。
另外,从住房公积金里提钱看病,等于多了一个救急的选择和保障,这对病人来说当然是好事。因为很多低收入群体一旦患上重大疾病,往往求助于社会,而社会救助并不能完全满足其需要。“为解决他们的困难,才出台了更加人性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新规”。
该负责人介绍,住房公积金类似于银行存款,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这与那些重大疾病的巨额治疗费用相比,无异于杯水车薪。因此必须健全医疗、住房保障制度,让人们病有所医,住有其所。文/记者李洪鹏
(3)据了解,职工缴存了公积金,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可以提取公积金用来缴纳房租,用来大修、翻新自住房屋等,几乎所有的用途都必须与住房有关。而这也是住房公积金设立的初衷。不仅如此,对于遇到突发事件,家庭生活困难的,也可以提取公积金。
就教育经费的问题,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就他个人来看,这个做法他表示赞同,都是用来解决职工生活问题。
但是对于北京住房公积金来说,其用途都相当严格并且上报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所以北京住房公积金的用途依然维持现状,没有做任何改变。
【核心观点】
(1)从利民角度上讲,公积金是民众缴纳的资金,理应用于利民项目。特别是在公积金沉淀过多、边际效应低下的情况下,为其开辟新的使用途径,用来支付医疗费等,让民众多一项选择与保障,无疑是件大好事。但从“公积金看病”中曝露出了两大民生难题,即看病贵和买房难。一方面是病人及其家人无钱看病,而自己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自己不用而闲置。另一方面是房价年年攀升,仅靠公积金解决不了普通百姓的买房难问题。权衡之下,与其让公积金闲置,不如让其发挥出更大效应。当然,“公积金看病”无疑是突破了“专款专用”的界限,是在挪作他用,偏离了制度设计的初衷,涉嫌违规,因此中宜教育戴斌老师认为,在制度设计层面需要完善政策以协调这种矛盾。
(2)住房公积金是“专款专用”还是“一款多用”好,社会一直存在着争议。按照制度设计的初衷,住房公积金理应用于民众的住房保障,而非挪作他用。尽管住房公积金利用效率不高的问题,一直受社会所诟病,但事实上,这只是制度设计的使用门槛过高和使用程序繁琐导致的资金“相对过剩”,而不是民众不需要钱买房。那么,指望拿这些“相对过剩”的住房公积金来解决民众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可行吗?从表面上看,在“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时候,提取民众手中“闲置”的住房公积金交付医疗费用,的确可以解燃眉之急。但是,住房公积金类似于银行存款,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这与那些重大疾病的巨额治疗费用相比,无异于杯水车薪。
(3)“公积金看病”在政策的“出发点”上,可以认为是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在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没有实现有效配置,其边际价值低下、趋近于零甚至为负的情况下,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沉淀资金的边际效用价值。开辟新的使用途径是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的一种探索,但一定要把使用途径控制在保障性领域,如养老、低保等,如果用在了非保障性领域,那就严重背离了住房公积金建立的初衷,也增加了风险。同时,中宜教育戴斌老师认为由于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一些社会保障项目分属于不同部门管理,存在着不同的运作系统,打通住房公积金与其他社会保障资金的界限是可以研究和探索的,但基于当前相关制度的不配套,这一探索也将是一个逐步的渐进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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