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地方站: 武汉 黄石 襄阳 荆门 宜昌 黄冈 鄂州 十堰 孝感 荆州 更多
您的当前位置:湖北公务员考试网首页 >> 综合基础知识 >> 其它

2011年湖北公务员考试公安基础知识练习22

Tag: 湖北公务员公安基础知识 2011-01-10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18.2003年1月22日,公安部发布了加强公安机关内部管理的“五条禁令”。下列哪些项属于 这“五条禁令”的内容?( )

  A.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B. 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C.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D.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提供参考答案:

  18.ABCD [解析]为严明纪律,树立公安队伍良好形象,2003年1月22日,公安部发布了加强公安机关内部管理的“五条禁令”。这“五条禁令”是:

  (1)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2)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3)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4)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5)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人死亡,或者持枪犯罪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撤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

  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五条禁令”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五条禁令”不一致的,以“五条禁令”为准。


  推荐阅读:

  2011年湖北公务员考试公安基础知识练习21


更多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13 http://www.hbgwy.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1038242号-12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