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湖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宣传提纲
一、2011年湖北省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总体安排
在各地各部门申报考试录用计划的基础上,经编制部门的用编审核和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职位审查,2011年全省各级机关计划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5105名,其中包括省直机关,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机关,省以下工商、地税、质监、药监等垂直管理等单位。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3月23日—3月29日进行网上报名;
4月3日—4月9日进行网上确认;
4月18日—4月23日考生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4月24日进行公共科目笔试;
5月中旬公布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
6月中旬组织职位公开调剂;
6月下旬至7月初全省统一组织面试;
8月底前完成体检、考察及录用审批工作。
二、2011年湖北省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主要特点
(一)继续坚持从基层和生产一线考录公务员的政策导向。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总要求,努力打造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完善公务员队伍的来源结构,形成人才到基层去,干部从基层来的人才锻炼培养选拔的工作格局。省、市(州)两级机关除特殊职位和专业外,招录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面向选调生遴选的比例不低于招录计划总数的30%,安排定向招录职位面向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计划(含“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各级教育、农业、卫生、扶贫、共青团等部门拿出15%的职位,全省公安机关、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及省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系统拿出10%的职位,乡镇(街道)拿出30%的职位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这既是面向基层招录公务员政策导向的体现,也是对参与大学生服务基层计划项目人员的政策倾斜。
(二)改进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信息系统,提高工作效率,更好的为广大考生和招考机关服务。
改进和提高考试录用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为考试录用全过程提供信息化支撑,是新时期考试录用工作的客观需要,也是坚持以人为本、更好地服务广大考生和招录机关的重要手段。今年,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人事考试院对公务员报名信息系统进行了改进,不仅完善和丰富了考生报名的信息构成,以利于考录各个环节的信息分析,而且从职位计划申报、审核,到考生报名、准考证下载打印以及职位调节等工作环节都实行网上在线操作,使招录单位和广大考生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相关工作。最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社会服务热线12333即将开通,我们将利用12333系统试运行的机会,为广大考生提供规范、优质、高效的政策咨询和技术咨询服务。这些措施不仅有效提升了考试录用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也体现了公务员主管部门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的提高。
(三)尽早启动“四级联考”工作,逐步实行定时定期设考。
及早启动部署,逐步实现定时定期设考也是今年考录工作的一个重要特点。今年的“四级联考”工作比去年大幅度提前,元月初启动空编审核和职位申报工作,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定在2011年4月24日,所有的考务组织工作都围绕这个时间倒计时安排。争取和全国多个省市公务员招考工作同步组织,为广大考生确定报考省市和相应职位提供选择的空间,可以避免考生为应考到处奔波,以及“一女多嫁”的现象。今后,我们将总结相关经验,逐步实现公务员考试定时定期设考,给社会特别是广大考生和招录机关一个稳定的心理预期。
(四)在面试阶段,实行省、市(州)职位和县、乡职位分级设考,以增强考试录用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这是今年考录工作的重要探索和尝试。“四级联考”工作实施以来,较好地解决了统一性和规范性问题,但是“一张卷子考到底”的现象削弱了考试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我们决定在今年的公务员考试面试工作中,根据省、市(州)机关职位和县、乡职位不同的特点、不同层级初任公务员能力素质的不同要求,通过深入细致的职位需求调研,实行分级设考,以增强面试的针对性,满足招录机关的不同需求。今后,我们还要探索对不同行业和部门的分级分类设考,逐步提高考试录用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化水平。
(五)巩固集中面试成果,不断提高考试录用工作的公信度。
面试工作是公务员考试录用中最为重要的一环,社会各界一直比较关注,考生及家长疑虑也比较多,外界对面试工作还带有一定神秘感。我们将认真总结并推行去年集中面试的做法,进一步完善《湖北省公务员录用面试规程(试行)》,规范组织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提高面试工作公信度。
(六)严格加强考试安全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近年来,随着考试规模的不断扩大,竞争日益激烈,环境日趋复杂,尤其是集团作弊、高科技作弊等事件的发生,严重干扰了录用考试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加强考试管理迫在眉睫。按照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录用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65号),我省进一步完善了录用考试考务工作规程和相关制度,建立了宣传、教育、公安、卫生和无委办等部门参加的录用考试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努力营造良好的考试安全环境。对于考试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试行)》执行。按照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的公务员录用报考者诚信档案库,实现全国信息共享。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者,在公务员招录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并查实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
同时,要加强对考试录用工作队伍的约束和管理。去年省人社厅党组向全厅各所属单位、省公务员局发出了《关于严肃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纪律的通知》,要求全厅干部职工增强做好考试录用工作的责任感,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纪律,切实维护考试公信力。我们将自觉接受全省广大考生和招录机关的监督。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招录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考试录用工作人员的约束管理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及时处理。同时,要严格执行公务回避的相关规定。
三、关于2011年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重要调整
(一)进一步强化诚信报考,限制因人设岗,取消了考生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环节,代之以面试前的现场资格审查。
这是今年招考工作的一个重要调整,需要引起广大考生和招录机关的注意。因为每一位考生要认真查阅招考公告所列的报名条件和职位公告中的职位资格条件,不够明确的还可电话咨询有关招录机关,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并进行报名确认,招录机关可以在笔试后、面试工作开展之前,对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所以我们今年决定取消虚拟的网上资格审查环节,以提高工作效率,减轻招录机关的工作负担,同时也可有效避免因人设岗、无故拒绝考生报名现象的发生。这一调整,要求考生诚信报名,要求招录机关的职位设置和资格审查工作必须明确、公开、公平、公正。
另外,为适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颁布施行的需要,今年还取消了法院、检察院、公安(含森林公安)、监狱人民警察报名前的现场资格审查环节。
(二)进一步规范了公务员招考年龄设置,招录机关不得随意缩小报考年龄范围。
今年,我们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招考年龄设置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4号)要求,统一规定公务员招考年龄为18—35周岁,招录机关未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变更公务员报考年龄范围。
为广泛吸引高层次人才,对于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经招录机关同意,还可以适当放宽年龄标准到40周岁以内。
鉴于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工作的特殊性,我省今年招录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年龄为18—30周岁,招录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不超过35周岁。
(三)对人民警察等职位执行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
今年,人民警察、安监、检验检疫等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将执行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除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外,其他人民警察职位不再限制身高和体重。特殊体检标准检查项目不实行复查。
以上只是2011年我省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主要特点和重要政策以及工作部署的调整,其他常规性工作安排都体现在即将发布的《招考公告》、《报考指南》中。
湖北省2011年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官方网站为:http://suba.scs.gov.cn/hbgk(湖北省2011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湖北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bgwy.org)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也可链接登陆。
按照惯例,我省今年的公务员录用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可参考《2011年湖北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人事考试院和省公务员考试命题专家组等名义举办的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各地、各招录机关也提醒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在各地各部门申报考试录用计划的基础上,经编制部门的用编审核和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职位审查,2011年全省各级机关计划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5105名,其中包括省直机关,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机关,省以下工商、地税、质监、药监等垂直管理等单位。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3月23日—3月29日进行网上报名;
4月3日—4月9日进行网上确认;
4月18日—4月23日考生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4月24日进行公共科目笔试;
5月中旬公布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
6月中旬组织职位公开调剂;
6月下旬至7月初全省统一组织面试;
8月底前完成体检、考察及录用审批工作。
二、2011年湖北省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主要特点
(一)继续坚持从基层和生产一线考录公务员的政策导向。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总要求,努力打造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完善公务员队伍的来源结构,形成人才到基层去,干部从基层来的人才锻炼培养选拔的工作格局。省、市(州)两级机关除特殊职位和专业外,招录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面向选调生遴选的比例不低于招录计划总数的30%,安排定向招录职位面向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计划(含“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各级教育、农业、卫生、扶贫、共青团等部门拿出15%的职位,全省公安机关、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及省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系统拿出10%的职位,乡镇(街道)拿出30%的职位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这既是面向基层招录公务员政策导向的体现,也是对参与大学生服务基层计划项目人员的政策倾斜。
(二)改进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信息系统,提高工作效率,更好的为广大考生和招考机关服务。
改进和提高考试录用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为考试录用全过程提供信息化支撑,是新时期考试录用工作的客观需要,也是坚持以人为本、更好地服务广大考生和招录机关的重要手段。今年,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人事考试院对公务员报名信息系统进行了改进,不仅完善和丰富了考生报名的信息构成,以利于考录各个环节的信息分析,而且从职位计划申报、审核,到考生报名、准考证下载打印以及职位调节等工作环节都实行网上在线操作,使招录单位和广大考生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相关工作。最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社会服务热线12333即将开通,我们将利用12333系统试运行的机会,为广大考生提供规范、优质、高效的政策咨询和技术咨询服务。这些措施不仅有效提升了考试录用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也体现了公务员主管部门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的提高。
(三)尽早启动“四级联考”工作,逐步实行定时定期设考。
及早启动部署,逐步实现定时定期设考也是今年考录工作的一个重要特点。今年的“四级联考”工作比去年大幅度提前,元月初启动空编审核和职位申报工作,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定在2011年4月24日,所有的考务组织工作都围绕这个时间倒计时安排。争取和全国多个省市公务员招考工作同步组织,为广大考生确定报考省市和相应职位提供选择的空间,可以避免考生为应考到处奔波,以及“一女多嫁”的现象。今后,我们将总结相关经验,逐步实现公务员考试定时定期设考,给社会特别是广大考生和招录机关一个稳定的心理预期。
(四)在面试阶段,实行省、市(州)职位和县、乡职位分级设考,以增强考试录用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这是今年考录工作的重要探索和尝试。“四级联考”工作实施以来,较好地解决了统一性和规范性问题,但是“一张卷子考到底”的现象削弱了考试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我们决定在今年的公务员考试面试工作中,根据省、市(州)机关职位和县、乡职位不同的特点、不同层级初任公务员能力素质的不同要求,通过深入细致的职位需求调研,实行分级设考,以增强面试的针对性,满足招录机关的不同需求。今后,我们还要探索对不同行业和部门的分级分类设考,逐步提高考试录用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化水平。
(五)巩固集中面试成果,不断提高考试录用工作的公信度。
面试工作是公务员考试录用中最为重要的一环,社会各界一直比较关注,考生及家长疑虑也比较多,外界对面试工作还带有一定神秘感。我们将认真总结并推行去年集中面试的做法,进一步完善《湖北省公务员录用面试规程(试行)》,规范组织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提高面试工作公信度。
(六)严格加强考试安全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近年来,随着考试规模的不断扩大,竞争日益激烈,环境日趋复杂,尤其是集团作弊、高科技作弊等事件的发生,严重干扰了录用考试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加强考试管理迫在眉睫。按照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录用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65号),我省进一步完善了录用考试考务工作规程和相关制度,建立了宣传、教育、公安、卫生和无委办等部门参加的录用考试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努力营造良好的考试安全环境。对于考试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试行)》执行。按照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的公务员录用报考者诚信档案库,实现全国信息共享。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者,在公务员招录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并查实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
同时,要加强对考试录用工作队伍的约束和管理。去年省人社厅党组向全厅各所属单位、省公务员局发出了《关于严肃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纪律的通知》,要求全厅干部职工增强做好考试录用工作的责任感,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纪律,切实维护考试公信力。我们将自觉接受全省广大考生和招录机关的监督。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招录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考试录用工作人员的约束管理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及时处理。同时,要严格执行公务回避的相关规定。
三、关于2011年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重要调整
(一)进一步强化诚信报考,限制因人设岗,取消了考生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环节,代之以面试前的现场资格审查。
这是今年招考工作的一个重要调整,需要引起广大考生和招录机关的注意。因为每一位考生要认真查阅招考公告所列的报名条件和职位公告中的职位资格条件,不够明确的还可电话咨询有关招录机关,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并进行报名确认,招录机关可以在笔试后、面试工作开展之前,对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所以我们今年决定取消虚拟的网上资格审查环节,以提高工作效率,减轻招录机关的工作负担,同时也可有效避免因人设岗、无故拒绝考生报名现象的发生。这一调整,要求考生诚信报名,要求招录机关的职位设置和资格审查工作必须明确、公开、公平、公正。
另外,为适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颁布施行的需要,今年还取消了法院、检察院、公安(含森林公安)、监狱人民警察报名前的现场资格审查环节。
(二)进一步规范了公务员招考年龄设置,招录机关不得随意缩小报考年龄范围。
今年,我们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招考年龄设置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4号)要求,统一规定公务员招考年龄为18—35周岁,招录机关未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变更公务员报考年龄范围。
为广泛吸引高层次人才,对于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经招录机关同意,还可以适当放宽年龄标准到40周岁以内。
鉴于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工作的特殊性,我省今年招录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年龄为18—30周岁,招录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不超过35周岁。
(三)对人民警察等职位执行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
今年,人民警察、安监、检验检疫等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将执行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除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外,其他人民警察职位不再限制身高和体重。特殊体检标准检查项目不实行复查。
以上只是2011年我省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主要特点和重要政策以及工作部署的调整,其他常规性工作安排都体现在即将发布的《招考公告》、《报考指南》中。
湖北省2011年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官方网站为:http://suba.scs.gov.cn/hbgk(湖北省2011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湖北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bgwy.org)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也可链接登陆。
按照惯例,我省今年的公务员录用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可参考《2011年湖北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人事考试院和省公务员考试命题专家组等名义举办的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各地、各招录机关也提醒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公务员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公务员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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