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规范公务员津补贴 自设项目全部取消
昨日,宜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在全市各级纳入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范围的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开展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于5月5日前完成自查自纠,重点自查2010年在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中,有无违反规范津贴补贴文件规定,新增津贴补贴项目、提高津贴补贴标准、扩大津贴补贴发放范围等问题。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对自行设立的津贴补贴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停止发放,如数收回已经发放的津贴补贴,上缴同级国库;对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并如数收回超标准或超范围发放的津贴补贴,上缴同级国库;对发放有价证券或实物的,一律停止发放,已经发放的按价收回,上缴同级国库;对未按规定核算反映津贴补贴发放业务活动的,予以纠正;对以现金形式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要予以纠正,一律以银行卡形式发放。
对严重违反规范津贴补贴政策,并在自查工作中“查而不改、边查边犯”的行为,市纪委将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于5月5日前完成自查自纠,重点自查2010年在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中,有无违反规范津贴补贴文件规定,新增津贴补贴项目、提高津贴补贴标准、扩大津贴补贴发放范围等问题。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对自行设立的津贴补贴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停止发放,如数收回已经发放的津贴补贴,上缴同级国库;对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并如数收回超标准或超范围发放的津贴补贴,上缴同级国库;对发放有价证券或实物的,一律停止发放,已经发放的按价收回,上缴同级国库;对未按规定核算反映津贴补贴发放业务活动的,予以纠正;对以现金形式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要予以纠正,一律以银行卡形式发放。
对严重违反规范津贴补贴政策,并在自查工作中“查而不改、边查边犯”的行为,市纪委将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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