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咸宁市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公告
根据《湖北省2011年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安排,现将我市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市委组织部和市公务员局负责全市2011年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报考市直机关考生的资格,由市直各招录机关负责审查,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复审;报考县(市、区)直机关考生的资格,由各招录机关负责审查,按管理权限,分别报本级组织部门、公务员局(人事局)审核,再由各地汇总后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复审。报考乡镇机关考生的资格审查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查,报市委组织部复审。
二、资格审查对象的确定
资格审查在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审查人员。
对资格审查对象未达录用人数3倍的职位,将根据所需面试人员的差额确定需调剂的考生人数,并在全省实行网上公开调剂。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于6月下旬在“湖北考录专题网站”(http://suba.scs.gov.cn/hbgk)发布全省调剂公告。
三、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方式
时间:6月8日至6月12日(周六周日不休)
地点:各级招录单位办公场所
方式: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
对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四、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应届毕业生:笔试准考证、《湖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加盖所在学校公章)、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照片2张。
(2)其他考生:笔试准考证、《湖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加盖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自谋职业者除外)、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网上学历查询页面打印件)、户口簿(集体户口可不带)原件及复印件、能证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有关材料(如聘用合同书或用工单位相关证明)、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照片2张。
(3)报考遴选选调生职位的选调生还须出具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两年及以上乡镇(街道)工作经历证明。乡镇(街道)工作经历必须是行政关系和实际工作都在乡镇(街道),不包括挂职和借用工作经历;
(4)定向招录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四项目”人员的职位,对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的,要提供湖北省委组织部组织处出具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湖北省委出具的证明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5)对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还要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6)对2011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如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并在面试资格审查前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7)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招录单位资格审查要求
各级招录单位为资格审查第一责任单位,各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为资格审查人员,负责本单位资格审查相关具体事项。各招录单位审查人员要于6月8日前电话通知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参加审查,告知资格审查的详细地点和本职位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并向考生公开手机号码。通知的同时,要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核实,对本人放弃或不符该职位资格条件的,在考生短信确认后,要及时递补审查对象。
各招录部门应认真进行资格审查。要严格按照《湖北省2011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湖北省2011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要求进行,要坚持平等、公开原则,认真审查考生资料、准确界定资格条件,严禁亲疏有别、区别对待。
各招录机关应根据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信息,与考生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等材料进行核对,防止和查处作弊行为,特别是替考行为。对在职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各招录单位在审查完毕后,要填写《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对所有参加审查的考生,实行考生、审查人员、单位主要领导三方签字确认,并加盖行政公章,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要注明原因。并将《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和每位考生的审查资料的复印件,报同级公务员管理部门审核。
各招录单位审查中有难以认定的事项,要及时报同级公务员管理部门处理。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0715—8126407
市公务员局录用调配科 0715—8057907
六、其他说明
对放弃资格审查、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该职位没有递补对象的,进行职位调剂,请未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对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在招录单位说明原因和取消资格后,不配合,不接受资格审查结果,甚至干扰招录工作正常开展的考生,视为不诚信考生,并将其姓名及基本情况录入全省或全国联网的公务员录用识别系统。
各级招录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录用资格审查工作,要严格按照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制定工作日程,认真稳妥地开展工作。对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录用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咸宁市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附件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目录
附件3:全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附件4:《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一、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市委组织部和市公务员局负责全市2011年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报考市直机关考生的资格,由市直各招录机关负责审查,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复审;报考县(市、区)直机关考生的资格,由各招录机关负责审查,按管理权限,分别报本级组织部门、公务员局(人事局)审核,再由各地汇总后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复审。报考乡镇机关考生的资格审查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查,报市委组织部复审。
二、资格审查对象的确定
资格审查在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审查人员。
对资格审查对象未达录用人数3倍的职位,将根据所需面试人员的差额确定需调剂的考生人数,并在全省实行网上公开调剂。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于6月下旬在“湖北考录专题网站”(http://suba.scs.gov.cn/hbgk)发布全省调剂公告。
三、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方式
时间:6月8日至6月12日(周六周日不休)
地点:各级招录单位办公场所
方式: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
对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四、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应届毕业生:笔试准考证、《湖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加盖所在学校公章)、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照片2张。
(2)其他考生:笔试准考证、《湖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加盖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自谋职业者除外)、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网上学历查询页面打印件)、户口簿(集体户口可不带)原件及复印件、能证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有关材料(如聘用合同书或用工单位相关证明)、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照片2张。
(3)报考遴选选调生职位的选调生还须出具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两年及以上乡镇(街道)工作经历证明。乡镇(街道)工作经历必须是行政关系和实际工作都在乡镇(街道),不包括挂职和借用工作经历;
(4)定向招录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四项目”人员的职位,对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的,要提供湖北省委组织部组织处出具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湖北省委出具的证明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5)对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还要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6)对2011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如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并在面试资格审查前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7)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招录单位资格审查要求
各级招录单位为资格审查第一责任单位,各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为资格审查人员,负责本单位资格审查相关具体事项。各招录单位审查人员要于6月8日前电话通知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参加审查,告知资格审查的详细地点和本职位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并向考生公开手机号码。通知的同时,要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核实,对本人放弃或不符该职位资格条件的,在考生短信确认后,要及时递补审查对象。
各招录部门应认真进行资格审查。要严格按照《湖北省2011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湖北省2011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要求进行,要坚持平等、公开原则,认真审查考生资料、准确界定资格条件,严禁亲疏有别、区别对待。
各招录机关应根据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信息,与考生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等材料进行核对,防止和查处作弊行为,特别是替考行为。对在职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各招录单位在审查完毕后,要填写《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对所有参加审查的考生,实行考生、审查人员、单位主要领导三方签字确认,并加盖行政公章,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要注明原因。并将《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和每位考生的审查资料的复印件,报同级公务员管理部门审核。
各招录单位审查中有难以认定的事项,要及时报同级公务员管理部门处理。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0715—8126407
市公务员局录用调配科 0715—8057907
六、其他说明
对放弃资格审查、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该职位没有递补对象的,进行职位调剂,请未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对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在招录单位说明原因和取消资格后,不配合,不接受资格审查结果,甚至干扰招录工作正常开展的考生,视为不诚信考生,并将其姓名及基本情况录入全省或全国联网的公务员录用识别系统。
各级招录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录用资格审查工作,要严格按照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制定工作日程,认真稳妥地开展工作。对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录用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咸宁市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附件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目录
附件3:全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附件4:《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中共咸宁市委组织部
咸宁市公务员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咸宁市公务员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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