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司法厅、省监狱劳教系统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公告
根据《湖北省2011年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现将省司法厅、省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
在报考省司法厅机关、省法律援助中心及监狱劳教系统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具体名单见:《湖北省司法厅、省法律援助中心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湖北省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二、资格审查时间
资格审查定于2011年6月13日举行,具体时间为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
三、资格审查地点
资格审查地点设在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武昌校区警官俱乐部三楼。(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538号,荣军医院对面。可乘坐529、552、566、581、590、715、723、811路车,在荣军医院站下车)。
四、资格审查的内容和程序
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报考职位的要求。审查程序为:考生进入资格审查现场后,到所报考职位对应的资格审查点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工作人员在《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上贴照片处签名并骑缝加盖资格审查合格印章,一份报名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由招录主管部门留存,一份报名表作为通过资格审查的依据交考生本人留存;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向考生说明不合格原因,并留存相关材料,考生在相关登记表上签名确认。资格审查结束后,考生离开资格审查现场。
五、有关要求
1、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可从报名网址下载,每份须贴本人1寸免冠近照)、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本人工作证、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可在考察阶段提供);职位要求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需出具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职位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需出具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3、2011年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
4、定向招录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四项目”人员的职位(1001001001、1001001014、1001001019、1001001026、1001001033、1001001041、1001001048、1001001060、1001001074、1001001084、1001001096、1001001104、1001001112、1001001121、1001001135),对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的,要提供湖北省委组织部组织处出具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湖北省委出具的证明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根据报名信息显示,报考我省监狱劳教系统“四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中,大多数考生明显不符合报名条件,考虑到当中存在考生漏填信息的可能,我们以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待资格审查后再确定是否具备面试资格。
5、对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还要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6、对2011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如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并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以上证件、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并准备1套复印件。
六、注意事项
1、报考者提供的各类证件、材料及填写的有关情况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凡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资格审查一般由考生本人参加,因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到场的,可委托他人(须写委托书)携带所需证件、材料参加。因场地所限,资格审查现场只允许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
3、资格审查后,因审查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空额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审查,请有关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联系电话:027—87238541
附:1.湖北省司法厅、省法律援助中心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2.湖北省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一、资格审查对象
在报考省司法厅机关、省法律援助中心及监狱劳教系统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具体名单见:《湖北省司法厅、省法律援助中心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湖北省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二、资格审查时间
资格审查定于2011年6月13日举行,具体时间为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
三、资格审查地点
资格审查地点设在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武昌校区警官俱乐部三楼。(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538号,荣军医院对面。可乘坐529、552、566、581、590、715、723、811路车,在荣军医院站下车)。
四、资格审查的内容和程序
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报考职位的要求。审查程序为:考生进入资格审查现场后,到所报考职位对应的资格审查点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工作人员在《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上贴照片处签名并骑缝加盖资格审查合格印章,一份报名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由招录主管部门留存,一份报名表作为通过资格审查的依据交考生本人留存;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向考生说明不合格原因,并留存相关材料,考生在相关登记表上签名确认。资格审查结束后,考生离开资格审查现场。
五、有关要求
1、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可从报名网址下载,每份须贴本人1寸免冠近照)、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本人工作证、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可在考察阶段提供);职位要求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需出具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职位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需出具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3、2011年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
4、定向招录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四项目”人员的职位(1001001001、1001001014、1001001019、1001001026、1001001033、1001001041、1001001048、1001001060、1001001074、1001001084、1001001096、1001001104、1001001112、1001001121、1001001135),对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的,要提供湖北省委组织部组织处出具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湖北省委出具的证明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根据报名信息显示,报考我省监狱劳教系统“四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中,大多数考生明显不符合报名条件,考虑到当中存在考生漏填信息的可能,我们以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待资格审查后再确定是否具备面试资格。
5、对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还要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6、对2011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如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并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以上证件、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并准备1套复印件。
六、注意事项
1、报考者提供的各类证件、材料及填写的有关情况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凡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资格审查一般由考生本人参加,因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到场的,可委托他人(须写委托书)携带所需证件、材料参加。因场地所限,资格审查现场只允许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
3、资格审查后,因审查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空额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审查,请有关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联系电话:027—87238541
附:1.湖北省司法厅、省法律援助中心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2.湖北省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湖北省司法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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