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咸宁市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和录用审批工作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公务员局(人事局),市直各招录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1年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和录用审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2011年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的体检、考察和录用审批工作,湖北公务员考试网(www.hbgwy.org)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和领导全市2011年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的体检、考察和录用审批工作。
各招录机关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迅速联系考生参与体检。考察工作由招录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市直机关(参公单位)考生的考察工作由市直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报考县(市、区)直、乡镇机关考生的考察工作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公务员局(人事局)组织实施。
二、体检和考察对象的确定
各职位按照笔试、面试折算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录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后方能进入考察;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可按照原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体检和考察对象。各职位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见附件1。
三、关于体检工作
1、体检时间。8月8日至11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2、报到时间和体检医院。体检当天8:00前,考生到咸宁市中心医院(同济咸宁医院)一楼门诊大厅集合。(地址:咸安区金桂路)报到。
3、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检验检疫、安监等职位,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4、有关注意事项。
(1)考生务必于体检当天上午8:00,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以及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登记照一张,并准备体检费(男400元,女420元)。
(2)各招录单位应在8月4日前将体检消息通知考生,并派1名负责同志于体检当天上午7:50到达体检中心,8点钟准时清点考生并核对考生身份。其中乡镇机关考生由市委组织部负责清点核对,县(市、区)直机关考生由市公务员局负责清点核对。
(3)考生截止当天上午8:30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有特殊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到场的,需提前与招录单位联系,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推迟。
(4)体检完毕,主检医生负责对各科体检结果进行汇总审核,依据体检项目和标准综合判定,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同时签名加盖体检医疗机构公章,并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体检不合格者,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告知本人。
(5)招录机关或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照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四、关于考察工作(8月15日-19日)
1、各招录单位应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与职位相匹配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
2、考察对象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具有履行职位职责必备的能力素质,能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清正廉洁。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具体包括: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不符合报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2)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影响公务员形象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后不满五年的;担任领导职位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以致招录机关无法了解真实情况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3、组织考察时应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成员应当公道正派、高度负责,原则性强,并具有一定的考察工作经验。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关系的,应当回避。
考察工作要依靠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村或社区)的组织和群众,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还可以通过与考察对象面谈、民主测评等方式作进一步了解,根据需要也可到考察对象曾经工作或学习过的单位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期间,可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公告。
4、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写出书面考察报告(见附件4)并提出录用建议。考察报告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考察报告所附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由相关证明人签名或加盖公章。
考察结果作为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依据之一,遇有考察不合格的情形造成考察对象空缺时,可按照原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考察对象。
五、关于录用审批工作
拟录用人员从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并在咸宁市公务员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由招录单位填写《湖北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见附件5)或《湖北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件6),附考察材料、体检表、毕业证、学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符合招录职位资格条件的证明资料,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办理录用手续。对公示反映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人员,不予录用。录用审批后,方可办理工资核发手续。
拟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可从该职位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不再递补。
对各级机关遴选的选调生,由遴选机关报市委组织部审核批复后,办理人事调动和户口迁移手续。遴选的选调生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均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联系电话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0715-8126407
市公务员局录用调配科: 0715-8057907
附件:
1、《咸宁市2011年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及日程安排》
2、《考察报告模板》
3、《体检须知》
4、《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
5、《湖北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
6、《湖北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1年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和录用审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2011年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的体检、考察和录用审批工作,湖北公务员考试网(www.hbgwy.org)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和领导全市2011年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的体检、考察和录用审批工作。
各招录机关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迅速联系考生参与体检。考察工作由招录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市直机关(参公单位)考生的考察工作由市直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报考县(市、区)直、乡镇机关考生的考察工作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公务员局(人事局)组织实施。
二、体检和考察对象的确定
各职位按照笔试、面试折算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录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后方能进入考察;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可按照原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体检和考察对象。各职位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见附件1。
三、关于体检工作
1、体检时间。8月8日至11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2、报到时间和体检医院。体检当天8:00前,考生到咸宁市中心医院(同济咸宁医院)一楼门诊大厅集合。(地址:咸安区金桂路)报到。
3、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检验检疫、安监等职位,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4、有关注意事项。
(1)考生务必于体检当天上午8:00,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以及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登记照一张,并准备体检费(男400元,女420元)。
(2)各招录单位应在8月4日前将体检消息通知考生,并派1名负责同志于体检当天上午7:50到达体检中心,8点钟准时清点考生并核对考生身份。其中乡镇机关考生由市委组织部负责清点核对,县(市、区)直机关考生由市公务员局负责清点核对。
(3)考生截止当天上午8:30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有特殊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到场的,需提前与招录单位联系,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推迟。
(4)体检完毕,主检医生负责对各科体检结果进行汇总审核,依据体检项目和标准综合判定,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同时签名加盖体检医疗机构公章,并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体检不合格者,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告知本人。
(5)招录机关或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照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四、关于考察工作(8月15日-19日)
1、各招录单位应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与职位相匹配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
2、考察对象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具有履行职位职责必备的能力素质,能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清正廉洁。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具体包括: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不符合报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2)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影响公务员形象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后不满五年的;担任领导职位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以致招录机关无法了解真实情况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3、组织考察时应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成员应当公道正派、高度负责,原则性强,并具有一定的考察工作经验。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关系的,应当回避。
考察工作要依靠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村或社区)的组织和群众,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还可以通过与考察对象面谈、民主测评等方式作进一步了解,根据需要也可到考察对象曾经工作或学习过的单位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期间,可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公告。
4、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写出书面考察报告(见附件4)并提出录用建议。考察报告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考察报告所附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由相关证明人签名或加盖公章。
考察结果作为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依据之一,遇有考察不合格的情形造成考察对象空缺时,可按照原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考察对象。
五、关于录用审批工作
拟录用人员从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并在咸宁市公务员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由招录单位填写《湖北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见附件5)或《湖北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件6),附考察材料、体检表、毕业证、学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符合招录职位资格条件的证明资料,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办理录用手续。对公示反映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人员,不予录用。录用审批后,方可办理工资核发手续。
拟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可从该职位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不再递补。
对各级机关遴选的选调生,由遴选机关报市委组织部审核批复后,办理人事调动和户口迁移手续。遴选的选调生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均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联系电话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0715-8126407
市公务员局录用调配科: 0715-8057907
附件:
1、《咸宁市2011年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及日程安排》
2、《考察报告模板》
3、《体检须知》
4、《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
5、《湖北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
6、《湖北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
中共咸宁市委组织部
咸宁市公务员局
二0一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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