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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湖北省政法干警招录报考指南

Tag: 政法干警报考指南 2011-08-20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湖北省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报考指南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可参考《湖北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人事考试院和省公务员考试命题专家组等名义举办的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1975年8月22日至1993年8月22日期间出生)。
  (二)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2、具备国家《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所要求的体能素质。
  3、年龄在18-28周岁之间(1982年8月22日至1993年8月22日期间出生),退役士兵年龄要求25周岁以下(1985年8月22日至1993年8月22日期间出生),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1983年8月22日至1993年8月22日期间出生)。
  (三)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现役军人;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截止2011年8月22日未办理转正手续的);
  6、在读的非2011年7月31日前毕业的人员(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1年7月31日前毕业的人员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除上述款项规定的不得报名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不得报名:
  ?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四)关于报考的回避规定
  根据公务员法和《湖北省人事厅关于答复实施国家公务员回避制度有关问题的函》(鄂人函[1996]132号)的规定精神,报考人员与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主管部门任免的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报考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所在机关的职位。
  (五) 招录对象
  1、公安机关、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部分职位招录具有湖北户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
  2、部分职位招录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3、部分职位定向招录在湖北省服务的、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四项目”(即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含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六)学历条件
  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班要求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要求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
  3、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要求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4、专科试点班要求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具体学历条件见职位公告。
  二、政策问答
  (一)2009年和2010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能否以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国家统一招生的2009、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二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但需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能否以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于2010年退役的,既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也可以退役士兵的身份报考。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需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在读的专升本、研究生等高校学生能否报考?
  在读的非2011年7月前毕业的专升本、研究生等人员,不能以已取得学历、学位报考。2011年已注册入学和拟于2011年秋季注册入学的研究生和专升本等人员,也不能报考。
  (四)拟于2011年底退役的士兵能否报考?
  不能报考。
  (五)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如何报考定向招考职位?
  定向招录“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的职位,限2008年(含)前参加湖北省三支一扶(含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2008年参加湖北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项目、2009年(含)前参加湖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报考。共青团湖北省委2009年(含)前派赴外省服务且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也可报考。
  (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能否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参加湖北省组织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不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职位的,也可以报考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职位,但须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报考人员出现同分情况如何处理?
  在资格复审阶段,出现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相同,无法确定入围人选时,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均可入围;在体检、考察、递补、确定拟录取人员阶段,如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首先按职位规定的“优先”条件确定入围人选。若无法确定,则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围人选。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数也相同,则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围人选。
  (八)对弄虚作假、违法违纪的报考者如何进行处理?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对在报名、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等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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