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潜江市公安机关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和录用方案
潜江市2011年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考察和录用审批工作方案
根据《湖北省2011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方案》要求,我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考察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共同组织。为做好体检、考察和录用审批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根据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提供的《湖北省2011年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和体能测评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在各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
因考生综合成绩分数相同,使参加体检和考察入围人数发生变化时,应首先以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分数高低的顺序从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中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如仍不能确定,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的顺序从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中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二、体检工作
(一)体检时间
8月26日
(二)体检地点
由市人社局在县级以上医院选择确定,主检医生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负责作出考生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遇有疑难问题应组织会诊,做到合格有理,淘汰有据。体检前严禁对外透露体检医院以及体检医生信息。体检医院在体检前实行保密。
(三)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其中,对于视力的检测,报考专业技术民警职位的考生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报考基层所队民警职位的考生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
(四)考生体检纪律。
1、考生必须空腹参加体检。
2、考生于体检当天上午7:00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到市人社局(原人事局)院内集合,迟到超过15分钟者作弃权处理,取消录用资格。
3、考生家长及亲属不得尾随至体检医院,否则作违纪处理,取消录用资格。
4、考生不得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5、考生实行挂牌号体检,不得将本人姓名告诉体检医生,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6、考生在体检现场必须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五)体检工作程序
1、8月22日:在潜江人事人才网上发布体检通知,同时电话通知考生;弃权者请本人将弃权申请传真到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
2、8月26日上午7:00:组织体检的工作人员、参加体检的考生到市人社局培训楼二楼集合,做以下工作:
①由监督员和工作人员共同查验考生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确认身份;陈燕妮同志事先准备好7个信封,负责收齐、保管、发放考生通讯工具,信封上由考生填写好考生姓名和手机号码。
②李润同志组织学习“考生体检纪律”和“体检须知”。
③张琼同志负责发放“体检牌号”和体检表,并由考生在“体检牌号登记表”上签名。考生领取体检表后,负责填写体检表第2页“请本人如实详细填写下列项目”内容,其它项目不能填写。考生填完后李润同志负责收齐体检表。
④陈燕妮同志负责收齐体检费用和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并做好登记;然后集合上车到体检医院。
⑶考生到达体检医院,首先按体检牌号顺序采集血样和尿样。采集的血样和尿样及检验单由监督员随机编号并做好登记。李润同志负责事先准备好“采集血样随机编号登记表”和“采集尿样随机编号登记表”,同时准备好两套1—7号抽签号。
⑷考生血样、尿样采集完后,按体检医院安排分组分科交叉进行体检,每组都由专人随同监督。
⑸体检完毕,由体检医院按要求作出体检结论并加盖公章。
5、形成体检结论。体检完毕,由主检医生对考生各科体检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对照体检标准作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并在体检表相应栏目签名后加盖体检医疗机构公章。体检不合格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安部门告知本人。体检医院和医生应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透露。
6、组织复检。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受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组织复检。复检一般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前,要明确告知考生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照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六)体检费用。按实际开支由考生自理。
(七)有关要求。组织体检的工作人员和体检医务人员中,凡与受检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回避。对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受检考生在体检中拒绝复检或专项检查,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均按体检不合格论处。
三、考察(政审)工作
(一)考察(政审)的内容。实地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与职位相匹配等情况,以及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重点是如下几个方面:
1、是否有《关于做好2011年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和录用审批工作的通知》所列的不得录用的情形;
2、核实考生年龄、学历、专业等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3、了解考生的现实表现、奖惩情况以及是否有违法、犯罪行为或是否受过刑事、治安处罚;
4委会、村(居)民代表、派出所了解情况;
3、对其他有关人员个别访问;
4、找考生个别谈话,查阅本人档案及有关资料。
(三)有关要求。组织考察应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成员应当选择公道正派、原则性强,并具有一定的考察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关系的,应当回避。考察前,应对考察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写出书面考察报告(见附件3)并提出录用建议。考察报告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考察报告所附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由相关证明人签名或加盖公章。
四、录用审批工作
体检、考察结束后,从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依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各科成绩、综合成绩、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公示稿格式见附件4)。
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由各地公安机关填写《湖北省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见附件5),附考察材料、体检表、毕业证、学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符合招录职位资格条件的证明资料,按规定程序报省公安厅审核后,报相应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对公示反映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人员,不予录用。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中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被取消录用资格,使有关职位出现计划空额的,在相同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录用资格,不再组织递补。
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工作应于2011年8月底前完成;考察(政审)工作应于2011年9月底前完成;录用审批工作应于2011年10月底前完成。
潜江市2011年度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
(人民警察)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一、专业技术民警职位1:聂 旭 范华兵 熊志敏 饶有高(人民警察)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二、基层所队民警职位2:陈晓山
三、基层所队民警职位3:王小芳
四、专业技术民警职位5:李熊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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