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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天门市公安局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考察公告

Tag: 天门公务员人民警察 2011-09-02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湖北省2011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和《湖北省关于做好2011年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和录用审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体检、考察(政审)工作,湖北公务员考试网(www.hbgwy.org)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在2011年9月6日上午6:30-12:00进行。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11年9月6日上午6:30以前到市公安局院内集合。
  (二)体检项目与标准: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三)体检要求:
  1、考生必须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按时到指定的地点集合参加体检,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
  2、考生体检时须服从工作人员统一指挥,遵守医院相关规定。考生家长、亲属、朋友一律不能随同前往体检医院,更不能与体检工作人员接触,一经发现,以违纪论处。
  3、考生的通讯工具由专人集中保管,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的视为舞弊。
  4、考生在体检中拒绝复检或专项检查,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均按体检不合格论处。
  5、考生体检作弊、向医务人员透露个人姓名、扰乱体检秩序的取消体检资格。
  6、考生须携带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体检费400元,多退少补。
  二、考察(政审)工作
  (一)考察时间:2011年9月10日至9月16日。
  (二)考察(政审)的内容和方法
  实地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与职位相匹配等情况,并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是否符合《公务员法》中有关公务员录用的规定等。考察组将到考生所在单位(学校、社区)进行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材料等方式进行,必要时可与考生面谈核实相关情况。
  (三)考察要求
  1、考生务必于2011年9月17日前将本人人事档案交(寄)市公安局政治部。有需要的,可协助办理调档手续。
  2、考生务必确保考察期间不外出,并保持通迅畅通。
  附件 :
  1、2011年天门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须知
  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门市公安局
  201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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