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北省公务员招考公告
湖北省2012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湖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2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公开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湖北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bgwy.org/)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1日至1994年6月3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经招录机关同意,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八)具备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考程序
(一)查询职位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职位表。
报考人员可于2012年3月23日登陆湖北省2012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考录专题网站)http://suba.scs.gov.cn/hbgk查询职位。
也可以通过下列网站查询职位信息:
湖北组工网(http://www.hbzgw.gov.cn/)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hb.hrss.gov.cn)
湖北省公务员局网(http://www.hb.hrss.gov.cn/gwyjweb)
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
对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省直招录机关和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咨询电话可在考录专题网站“招考部门咨询电话和信息发布网站下载”查询。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在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查询。
(二)网上报名
除国家安全机关等涉密职位、乡镇机关定向招录村(社区)主职干部的职位外,其他所有招录职位均通过考录专题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考公告》招考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职位,报考人员可在2012年3月23日8:00至29日17: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注册个人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否则不予注册。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网上资格初审。招录机关根据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于2012年3月23日至3月30日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则不得再次报考同一职位。退回补充资料的,可完善个人信息后重新报考原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12年3月24日8:00至29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2年3月29日17:00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3月30日后报考申请尚未审查的,视为自动通过。
3、查询报名序号。请于2012年4月2日8:00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的2012年毕业生网上报考我省公安机关(不含森林公安)并缴费确认后,应立即主动向学校报告本人公务员报名情况,以便后续安排笔试考场,未向学校报考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三)网上缴费确认
提交报考信息后,报考人员需要进行缴费确认。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4月3日9:00至4月9日16:00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缴费确认。未按期参加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网上缴费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并按规定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先进行网上缴费确认,于笔试当日现场办理退费。现场退费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2012年仍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或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民政(部门)2012年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2012年4月14日9:00至 月20日16:00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考国家安全机关等涉密职位的人员,由招录机关缴费确认并发放准考证;乡镇机关定向招录村(社区)主职干部的职位,由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报名,统一缴费确认、统一下载准考证,并发给参加考试的人员。
三、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的人员还须参加《公安基础知识》考试。申论、行测可参考2012年湖北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
报考乡镇机关定向招录村(社区)主职干部职位的人员只参加《综合知识测试》一科考试。
笔试有关情况详见《湖北省2012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
2、笔试时间。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2年4月21日。具体安排为:
4月21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00-11∶30 综合知识测试
4月21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16:45-17:45 公安基础知识
本次考试在武汉市区设置考场。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查询成绩。公共科目笔试的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2年5月底前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对乡镇机关定向招录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四项目人员及退伍大学生士兵职位、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及特殊专业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四、面试和专业科目笔试
(一)面试前资格复审
面试和专业科目笔试前,各招录机关组织资格复审。在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
所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确有困难的可在考察时提供);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试用期已满、无约定或已满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且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报考乡镇机关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及退役的大学生士兵”职位的,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湖北省委出具的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证明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证明和本人退役证;2012年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凡放弃面试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该职位没有递补对象的,进行职位调剂。
(二)面试前调剂
资格复审结束后,通过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未达到3:1的职位,须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职位及调剂相关事宜,可登陆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调剂结束后,报考省直机关、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全省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省监狱劳教系统的人员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面试、专业科目考试公告。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和全省乡镇机关职位的资格复审、面试、专业科目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公告可登陆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查询。
(三)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笔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面试当日,考生在面试开考前10分钟未到达指定地点或者弃考的,招录机关做好现场记录,并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递补人员。
专业科目笔试设置情况及相关事项将在考录专题网站公布。
(四)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
1、普通职位
不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共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面试成绩÷面试满分×50;
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共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满分×10+面试成绩÷面试满分×40。
2、遴选选调生职位
不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共科目试卷满分之和×30 +面试成绩÷面试满分×70;
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共科目试卷满分之和×30 +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满分×10+面试成绩÷面试满分×60。
3、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职位
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共科目试卷满分之和×40 +公安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满分×10+面试成绩÷面试满分×50。
4、乡镇机关定向招录村(社区)主职干部职位
村主职干部报考的乡镇公务员职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40+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50+考察成绩÷考察成绩满分×10。
5、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的特殊职位,其考试测评内容和计分方式另行公布。
五、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面试结束后须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考察。体能测评标准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每项体能测评成绩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员,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等额确定。报考乡镇机关定向招录村(社区)主职干部职位的,根据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的成绩从高到低按计划录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一)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检验检疫、安监等职位,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招录机关和考生本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定点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在未做出体检结论前,暂不递补人员。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二)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招录机关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人员,不能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经招录机关书面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从报考同职位的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七、公示和审批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考录专题网站或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成绩、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公示反映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人员,不予录用。考生报名参加我省公务员考试,后又被其他省、市录用为公务员的,不得确定为我省拟录用人员。
拟录用人员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由本人自行处理。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经招录机关书面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从该职位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录用资格。
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考录工作,按照本招考公告进行。
相关事项提醒:
1、考生咨询方式。涉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专业科目考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具体问题,考生应于3月23日后并在工作时间内,首先按考录专题网站“招考部门咨询电话和信息发布网站下载”栏目和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提供的咨询电话,依次与招录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咨询。
对招考基本政策有疑问的,可与027-12333-2-0联系咨询。
对网上报名技术问题,可与027-12333-2-0联系咨询。
对修改个人注册信息、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考务安排等问题,可与省人事考试院027-87710491联系咨询。
2、请考生网上报名时务必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话),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审查、调剂、面试和递补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避免失去考试录用机会。
3、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仔细核对拟报考的职位,错报职位的一切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4、准考证是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等工作需要出示的凭据,请考生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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