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地方站: 武汉 黄石 襄阳 荆门 宜昌 黄冈 鄂州 十堰 孝感 荆州 更多
您的当前位置:湖北公务员考试网首页 >> 综合基础知识 >> 其它

公共基础知识备考模拟题(五)

Tag: 公共基础知识 2011-12-05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公共基础知识一直以来都是湖北公务员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笔试环节中占有举足新重的作用。同时,湖北省众多事业单位的招聘中也把公共基础知识作为笔试的考核项目。湖北公务员考试网为考生排忧解难,特发布公共基础知识备考模拟题供考生进行复习参考。
  1.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条件主要指(    )。
  A.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应当合法
  B.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守法公民
  C.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与形式合法
  D.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
  2.经济基础是(    )。
  A.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B.一切经济关系的总和
  C.所有生产关系的总和
  D.一定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各方面的总和
  3.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对行政案件实行(    )。
  A.合理性审查原则
  B.合法性审查原则
  C.合法性审查原则,但也有例外
  D.合法性审查原则为主、合理性审查原则为辅的原则
  4.办公室更改电话号码,可用(    )公布周知。
  A.通知                  B.通告                 C.启示              D.布告
  5.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人民真正掌握了自己的命运。从根本上看,这体现在(    )。
  A.设立国家奖学金资助贫困大学生                 B.人民是国家政权的主人
  C.五十六个民族成一家                           D.工农群众占我国人口大多数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提供参考答案
  1.D 【解析】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是对合法民事行为的实质内容所作的要求。而主体要求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形式要求是采用合同或法律规定的其他形式。
  2.D 【解析】此题考查经济基础的定义。经济基础是指同一定生产力发展阶段相适应,在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各方面的总和,所以正确答案为D。
  3.B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 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因此选B。
  4.C 【解析】通知、通告、布告都属于公文, 都适用于公布应当遵守或需要周知的事项,但电话号码的更改不属于应当周知的内容, 因此只能用启示。
  5.B 【解析】选项中只有B项符合。因为只有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才能行使权力、管理国家,进行各项建设活动。

  推荐阅读:
  公共基础知识备考模拟题(四)

更多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13 http://www.hbgwy.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1038242号-12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