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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务员考试法律重点复习题(六)

Tag: 湖北公务员公务员考试法律 2011-12-12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公务员考试是一种能力考试,并非是专业性考试,因此法律方面侧重法律的运用考核,考查的是运用法律条款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法律知识的学习不同于其它学科,不能只是采用死记教科书。要讲究一定的方法和程序才能取得最佳的效果。湖北公务员考试网(www.hbgwy.org)现整理部分法律重点练习题,供考生提前复习。
  1.下列主体中,依照我国选举法不列入选民名单的是(    )。
  A.精神病患者某甲      B.吸毒者某乙
  C.老年人某丙          D.被刑事拘留的某丁
  2.甲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张某,在他当选为代表一年后,迁入乙县居住,他应(  )。
  A.享有甲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到届满
  B. 自然转任乙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C.按正常工作调动手续转任乙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D.被终止甲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
  3.在我国,基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是(   )。
  A.行政公署 B.街道办事处
  C.居民委员会 D.信访办公室
  4.我国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对现行宪法进行修改的活动始于(   )。
  A.1979年 B.1982年 C.1988年 D.1993年
  5.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政治基础是(   )。
  A.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C.1946年《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D.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解析】A。根据选举法第26条规定,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精神病患者不列入选民名单并不意味着他没有选举权,而只是暂时不行使选举权,这与公民未满18周岁或因刑事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是不同的。
  2.【解析】D。根据选举法第5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
  3.【解析】B。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8的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宪法第111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机关。行政公署是省或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置的派出机关。
  4.【解析】C。本题考察的是宪法的修改方式,采用修正案的方式修改宪法始于1988年,然后在1993年、1999年和2004年都用这种方式对此进行了修改。
  5.【解析】B。本题考查共同纲领的性质。1954年宪法是我国的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后两部宪法性文件是新中国成立之前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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