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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湖北省森林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复审公告

Tag: 湖北省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2012-06-02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湖北省森林公安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湖北省2012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湖北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bgwy.org/)现将湖北省2012年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在报考森林公安机关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
  资格复审后,因审查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空额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资格复审,递补资格复审的人员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考单位所在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局负责。具体时间、地点和联系电话如下:
  武汉:武汉市森林公安局(武汉市江汉区金家墩188号 ),联系人:吴警官,联系电话:027-65667573(森林公安局);
  黄石:黄石市森林公安局(黄石市湖滨大道1611号),联系人:李警官,联系电话:0714-6552020(森林公安局);
  十堰: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才市场(十堰市人民北路15号),联系人:刘警官,联系电话:0719-8128317(森林公安局),0719-8652003(人社局);
  襄阳:襄阳市森林公安局(襄阳市樊城区朝阳路32号)四楼会议室,6月5日8:30—11:30,联系人:朱警官,联系电话:0710-3463752;
  荆州:荆州市森林公安局(荆州市荆州区荆北路12号),联系人:江警官,联系电话:07168421802,13797269671(森林公安局);
  宜昌:宜昌市森林公安局(宜昌市发展大道48号),联系人:李警官,联系电话:0717-6345110,13807201948(森林公安局);
  荆门:荆门市公务员局六楼会议室(荆门市象山四路1号),6月6日上午8:00至11:30,联系人:李警官,联系电话: 0724-6802185(森林公安局),0724-2332125(公务员局);
  鄂州:鄂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一楼政务公开大厅(滨湖南路50号),6月5日—6日8:00—17:30,联系人:金警官,联系电话:0711-2357228(森林公安局),3388909、3388905、3830130(人社局);
  孝感:孝感市森林公安局(孝感市孝南区文化路宇辉星城1单元1301室),联系人:冯警官,联系电话 0712-2858272、13789996599;
  黄冈: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大楼八楼会议室(黄冈市黄州区黄州大道96号),6月4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联系人:何警官,联系电话:0713-8115112,18986753759(森林公安局);
  咸宁: 咸宁市森林公安局五楼(咸宁市银泉大道621号),6月4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联系人:樊警官,联系电话:0715-8136696、8135901(森林公安局),0715-8057907(公务员局);
  恩施:恩施州劳动就业局(恩施市土桥大道148号),联系人:张警官,联系电话:0718-8410433(森林公安局),8235827(人社局);
  天门: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6月4日—5日8:00—17:30,联系人:熊警官,联系电话:0728-3300019(森林公安局),5226598,13886967374(人社局);
  林区:神农架林区森林公安局,联系人:朱警官,联系电话:0719-3332183(森林公安局)。
  三、所需的证件和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笔试准考证;
  3、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从报名网址下载,每份须贴本人1寸免冠近照);
  4、毕业证(2012年应届毕业生出具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
  5、学位证(2012年应届毕业生出具学校的相关证明;报考职位无要求的不需携带);
  6、户口本(报考职位不限制户籍的不需携带);
  7、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试用期已满、无约定或已满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且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其他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以上证件和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并准备1套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报考者提供的各类证件、材料及填写的有关情况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凡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资格审查一般由考生本人参加,因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到场的,可委托他人(须写委托书)携带所需证件、材料参加。因场地所限,资格审查现场只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
  3、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弃权。
  附:湖北省森林公安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湖北省森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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