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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湖北省考录公务员体检考察公告汇总

Tag: 湖北省公务员体检 2012-07-19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2年湖北省各级机关公务员体检考察工作已展开,为方便考生查看,湖北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bgwy.org/)已在第一时间对2012年湖北省考录公务员体检考察公告进行汇总,为方便查看,建议考生将本站添加收藏。 
2012年湖北省考录公务员体检考察公告汇总
武汉 >>2012年武汉市考录公务员体能测评、体检考察通知 
>>2012年武汉市从村主职干部中定向招录乡镇公务员考察人员公示
>>2012年武汉市公务员体检通知
>>2012年武汉市定向招录乡镇公务员体检人员公示
>>2012年湖北省武汉市公安机关考录公务员体检公告
>>2012年武汉市公安机关考录公务员考察公告
宜昌 >>2012年宜昌市考录公务员体检公告 
>>2012年宜昌2012年宜昌市公安机关考录公务员体检公告
>>2012年宜昌市森林公安机关考录公务员体检公告
>>2012年宜昌市森林公安机关考录公务员体检体格和入围考察公告
襄阳 >>2012年襄阳市考录公务员体检考察公告
>>2012年襄阳市公安机关考录公务员体检公告
黄冈 >>2012年黄冈市公务员体检公告 
>>2012年黄冈市公安机关及森林公安考录公务员体检公告
黄石 >>2012年黄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体检公告 
>>2012年黄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考试体检公告(一)
荆州 >>2012年荆州市考录公务员体检通知 
>>2012年荆州市公安机关考录公务员体检公告
荆门 >>2012年荆门市党群、法院、检察院、乡镇机关公务员体检考察公告
>>2012年荆门市政府系统考录公务员体检、考察公告
>>2012年荆门市公安机关考录公务员体检公告
>>2012年荆门市森林公安机关考录公务员体检公告
恩施 >>2012年恩施州公务员体检名单及体检公告 
>>2012年恩施州公安机关考录公务员体检公告
>>2012年恩施州森林公安机关考录公务员体检公告
>>2012年恩施州公安机关考录公务员体检公告(二)
>>2012年恩施州从村主职干部中招录乡镇公务员体检公告
孝感 >>2012年孝感市考录公务员体检公告 
>>2012年孝感市公安机关考录人民警察体检人员公告
十堰 >>2012年十堰市公务员体检考察公告
>>2012年十堰市公安机关公务员体检公告
>>2012年十堰市考录公务员考察公告
>>2012年十堰市公安机关公务员考察公告
咸宁 >>2012年咸宁市公务员体检公告 
>>2012年咸宁市公安机关考录公务员体检公告
随州 >>2012年随州市考录公务员体检、考察公告
>>2012年随州市考录公务员体检、考察递补人员公告
鄂州 >>2012年鄂州市考录公务员体检、考察公示通知
>>2012年鄂州市森林公安机关考录公务员体检公告
>>2012年鄂州市公务员体检、考察递补公告
仙桃 >>2012年仙桃市公务员体检公告 
潜江 >>2012年潜江市公务员体检公告 
天门 >>2012年天门市考录公务员体检考察公告 
>>2012年天门市公安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2012年天门市公安机关公务员考察通知
神龙架 >>2012年神农架林区考录公务员体检公告 
>>2012年神农架林区考录人民警察体检公告
>>2012年神农架林区森林公安机关公务员体检公告
 
地税系统 >>2012年湖北省地税系统考录公务员体检通知 
工商系统 >>2012年湖北省工商系统公务员体检通知 
 
监狱系统 >>2012年湖北省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公务员体检公告 
公安机关 >>2012年湖北省公安机关考录公务员体检公告 
森林公安 >>2012年湖北省森林公安机关考录公务员体检公告 
  体检和考察人员,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等额确定。报考乡镇机关定向招录村(社区)主职干部职位的,根据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的成绩从高到低按计划录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一)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检验检疫、安监等职位,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招录机关和考生本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定点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在未做出体检结论前,暂不递补人员。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二)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招录机关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人员,不能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经招录机关书面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从报考同职位的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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