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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务员考察内容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Tag: 湖北公务员公务员考试 2012-08-20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2年湖北公务员政审考察工作正陆续展开,为帮助考生了解相关政审信息,湖北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bgwy.org/)特整理出公务员考察需要提供的材料及考察内容,供考生参考,具体内容以招考单位通知或网站发布的考察公告为准。
  公务员考察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个人自传
  1、从小学到大学及参加工作的简历(时间要具体)
  2、本人学习或工作期间所获表彰情况
  3、个人的成长经历及个人有哪些优点、特长等
  4、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姓名、准确出生时间、工作单位或住址(所属村、社区、街道名称)、政治面貌,主要包括父母亲、配偶、爷爷奶奶、兄弟姐妹、叔叔、姑姑、舅舅、姨、岳父母(公婆)
  二、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人事档案的存放地
  三、提供户籍证明材料(户口复制件)
  四、提供本人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应届生由学校及当地派出所出具、历届生由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街道及派出所出具)
  五、父母亲、配偶、爷爷奶奶、兄弟姐妹、叔叔、姑姑、舅舅、姨、岳父母(公婆)所在单位、村、社区、街道出具现实表现证明材料及所在地派出所的政审材料(非警察类只需开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即可)
  六、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8张
  人事档案的存放地、所在地派出所可发函
  准考证号码、各科分数
  考察组成员:县人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XXX
  公务员管理股股长XXX(电话)
  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主任XXX(电话)
  材料:本人学籍档案、毕业证、报到证、1寸彩色免冠照片8张。
  公务员政审的具体内容包括:家庭出身(父母亲和爷爷、奶奶的成分,有无海外关系、是什么样的海外关系)和本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在历次政治运动中的表现、有无受奖励或处分的情节、道德品质、缺点和不足、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旁系血亲的政治历史情况,等等。如果是保密单位(公安、国防科研等)或政治条件要求高的岗位(如政治人事工作),还要对旁系亲属、配偶、未婚对象(确立关系前应向组织汇报)进行政审。
  各地区政审内容是基本一样的,一般程序都是:
  1、主管局派人到你单位组织召开座谈会,了解相关情况;
  2、调查你的档案中是否有受处分及刑事处罚的纪录。
  注:请以官方网站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公务员考察内容
  一、录用考核的对象是经考试、体检合格的人员。
  二、录用考核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
  能,主要指从事本职工作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应用能力;
  勤,主要是事业心、工作态度和勤奋精神;
  绩,主要是工作实绩,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考核的重点是被考核人的工作实绩和与拟补充职位相关的实践经验。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
  三、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四)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五)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六)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七)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八)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九)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十)因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正在接受审查且尚未有结论的;
  (十一)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十二)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十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十四)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的;
  (十五)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十六)自2007年3月10日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处分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校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十七)自2005年3月10日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十八)2009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08、2009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十九)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二十)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二十一)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
  四、考核工作程序:
  1、组织准备。有关政府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考核任务,组成考核工作班子,研究制定考核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人员,组织若干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必须有两名以上人员组成,并须经必要的培训。
  2、考察。各考核小组分赴有关单位对被考核人进行考察。考察一般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所在单位领导或组织情况介绍、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考核小组根据考察情况,按照考核标准进行测评,并写出考察报告,提出考察结果意见。考察报告要求全面客观地反映被考核人的情况,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有证明人签字或加盖有关单位公章。
  3、审核。考核工作班子审核考核小组提出的考察报告和考核结果意见,集体研究后确定考核结果,并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被考核者本人,并作为决定是否录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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