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就业腐败
根据历年湖北公务员考试安排,预计2013年湖北省公务员考试将在3月左右启动,对于想要报考2013年湖北省公务员的考生们,可提前做好考试复习准备。根据往年经验来看,要想做好申论,就必须紧跟社会热点,尤其是引起社会广泛讨论的话题和事件,并注意联系性质相同或相反的事件,养成积累素材的好习惯,考生一定要引起对申论热点材料的重视。湖北公务员考试(www.hbgwy.org)专家特搜集一系列申论相关的社会热点供考生阅读,针对一些社会热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考生复习时可结合2013年湖北公务员考试复习教材做好考前复习计划安排。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与每个人、每个家庭都息息相关。就业腐败不仅践踏了社会公平正义,伤害了大多数人的利益,也必然伤害政府的公信力,严重影响社会肌体的健康发展。只有坚决遏制就业腐败,才能建立一个正常、健康的就业环境。
【参考表述】
[表现形式]
就业腐败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录用等公务活动中,违规操作,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亲友或者身边工作人员在就业工作方面谋取特殊照顾的行为。湖北公务员考试专家认为,就业腐败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内部招聘,“垄断”就业。个别企事业单位的用人政策就是安排本单位本系统职工的子女,当然包括通过“招聘”安排。一些国有企业特别是效益好的垄断行业,一般都是本着“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原则,除少数特殊人才外,外部普通就业者通过正常的招考途径很难进去。
权力交换,“交叉”安排。安插亲友“走后门”,以前是被人们深恶痛绝的,现在却司空见惯了,其最巧妙的方法是相互交换,你给我安排儿子,我给你安排女儿。如此这般,各得其所,皆大欢喜。至于“公开招聘”、“考试录用”的规定,也只是为了掩人耳目、走个形式罢了。
用人唯亲,“近亲繁殖”。少数地方招工、人员调配不是面向社会,公平竞争,择优录用,而是通过种种渠道,将亲戚朋友安排到本部门、本单位,致使工作岗位上亲属集聚。如媒体报道,湖南省平江县林业局副局长曾某,其妻子等9名亲属都在该县林业系统工作,被称为“平江史上最牛的局长”。
设置门槛,量身定做。个别地方和部门虽然实行公开招聘,在形式上貌似公开而规范,但在具体的环节和操作上设置了条条框框,为照顾某些人就业“量身定做”。如媒体报道,福建省屏南县财政局将招聘条件限定为“国外学士学位,25岁以下女性”,符合条件的只有某领导千金一人。
比例不足,“围标”招聘。一些公开招聘有的是参考人员借用别人的身份证同时报名,有的则利用假身份证凑数达到开考比例,待开考时便有大量人员缺考,好比招投标过程中的围标行为。如媒体报道,湖南省岳阳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85人报名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缺考人数达58人。
[成因剖析]
湖北公务员考试专家认为,就业腐败问题的出现,究其根源主要表现在:
一是相关制度不完备,部分人员招聘不规范。近年来,通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环节进入事业单位已渐成常态,但更多的是掌握在个别领导手中。个别地方党政机关,按照公务员人数的10%―15%配备后勤服务人员,这些人员的招聘全由用工单位自行决定。程序不公开、不严格,招聘暗箱、随意。
二是制度执行力不够,外部监督流于形式。虽然“配偶子女从业情况”早已列入党政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内容,但在执行过程中,外界很难了解具体情况,群众监督、社会监督无法完全发挥作用。按照规定,公开招聘的范围、条件、程序等必须全部公开,但事实上,有的部门并没有公开,而是内部消化,有的部门公开的却是已经扭曲的信息。
三是对权力监督缺失,绕过制度安排人事。目前,我国的监督体系已比较完善,但“办事一挥手,花钱一支笔,用人一句话”的情况从未削弱,对权力有效监管缺失。少数公职人员利用手中的特权,能轻易绕过制度约束,安排子女进入自己所在的单位,或者通过其广阔的人脉关系安排子女进入其他好的单位并获得相应编制,充分利用“隐性”的特权和“潜规则”,以多种方式帮助子女发展。
四是对腐败处罚过轻,违规成本代价偏低。长期以来,父母安排子女的工作被视为一种“人之常情”。一些单位违规招人、暗箱操作被举报揭发后,往往只是将不合规矩的人清退而已,大多没有受到严厉处罚。一旦违法违规的成本代价偏低,不少人会根据收益预期继续胆大妄为地如法炮制。
[对策措施]
湖北公务员考试专家认为,防治就业腐败不是某一个部门单打独斗的事,必须把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和惩治的威慑力有机结合起来。
首先,要健全规章制度,注重源头预防。制度带有根本性和稳定性,建立制度是预防就业腐败的有效手段。要深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使单位的性质与用人的“门槛”相适应,而“门槛”又必须与招聘的机制相适应,消除可以钻空子的“灰色地带”。扩大“凡进必考”范围,国有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必须进行公开招聘。紧扣“一把手”的用权过程,对其在用人上的权力范围、行使方式以及决策责任作出具体规定,使之既有利于工作,又能受到有效制约。
其次,要提高制度执行力,确保公开透明。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制度的执行力。真正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的有关规定,将公职人员子女的上学、就业等事项向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公开。严格执行官员回避制度,尤其是子女报考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或下属机关的,必须公开考试情况,涉及调查、讨论、审核、决定的事宜时,当事人应主动回避。认真执行公开招聘规定,除非岗位有特殊要求,严禁招聘单位有过多的要求,彻底杜绝“因人设岗”等行为。
再次,要发挥监督合力,实现“阳光”招聘。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加强监督是确保公开公正招考的必要措施。加强对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防止和克服“一把手”在用人问题上独断专行,随意安排人员进入单位。加大问责力度,针对领导干部录用自己的子女为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的腐败现象,强化媒体舆论监督,在网络、电视、电台和传统纸质媒体上开辟监督就业腐败专栏,以拓宽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渠道。
最后,加大查处力度,强化警示作用。查办案件是惩治腐败的主要途径,也是防治就业腐败的有力手段。坚决查处就业腐败问题,坚决清理违规、违纪招录进来的人员,并建立违规人员信用档案,对其实行严格的从业限制;给予违规公职人员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触犯刑法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建立公务行为终身负责制度,在人事招聘活动中推行责任到人、记录在案、问题倒查的公务行为终身负责制。通过严厉的惩处,使搞就业腐败的责任人为过错付出沉重代价,使其他人员认为就业腐败不值,从而不敢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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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腐败
【背景链接】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与每个人、每个家庭都息息相关。就业腐败不仅践踏了社会公平正义,伤害了大多数人的利益,也必然伤害政府的公信力,严重影响社会肌体的健康发展。只有坚决遏制就业腐败,才能建立一个正常、健康的就业环境。
【参考表述】
[表现形式]
就业腐败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录用等公务活动中,违规操作,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亲友或者身边工作人员在就业工作方面谋取特殊照顾的行为。湖北公务员考试专家认为,就业腐败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内部招聘,“垄断”就业。个别企事业单位的用人政策就是安排本单位本系统职工的子女,当然包括通过“招聘”安排。一些国有企业特别是效益好的垄断行业,一般都是本着“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原则,除少数特殊人才外,外部普通就业者通过正常的招考途径很难进去。
权力交换,“交叉”安排。安插亲友“走后门”,以前是被人们深恶痛绝的,现在却司空见惯了,其最巧妙的方法是相互交换,你给我安排儿子,我给你安排女儿。如此这般,各得其所,皆大欢喜。至于“公开招聘”、“考试录用”的规定,也只是为了掩人耳目、走个形式罢了。
用人唯亲,“近亲繁殖”。少数地方招工、人员调配不是面向社会,公平竞争,择优录用,而是通过种种渠道,将亲戚朋友安排到本部门、本单位,致使工作岗位上亲属集聚。如媒体报道,湖南省平江县林业局副局长曾某,其妻子等9名亲属都在该县林业系统工作,被称为“平江史上最牛的局长”。
设置门槛,量身定做。个别地方和部门虽然实行公开招聘,在形式上貌似公开而规范,但在具体的环节和操作上设置了条条框框,为照顾某些人就业“量身定做”。如媒体报道,福建省屏南县财政局将招聘条件限定为“国外学士学位,25岁以下女性”,符合条件的只有某领导千金一人。
比例不足,“围标”招聘。一些公开招聘有的是参考人员借用别人的身份证同时报名,有的则利用假身份证凑数达到开考比例,待开考时便有大量人员缺考,好比招投标过程中的围标行为。如媒体报道,湖南省岳阳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85人报名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缺考人数达58人。
[成因剖析]
湖北公务员考试专家认为,就业腐败问题的出现,究其根源主要表现在:
一是相关制度不完备,部分人员招聘不规范。近年来,通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环节进入事业单位已渐成常态,但更多的是掌握在个别领导手中。个别地方党政机关,按照公务员人数的10%―15%配备后勤服务人员,这些人员的招聘全由用工单位自行决定。程序不公开、不严格,招聘暗箱、随意。
二是制度执行力不够,外部监督流于形式。虽然“配偶子女从业情况”早已列入党政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内容,但在执行过程中,外界很难了解具体情况,群众监督、社会监督无法完全发挥作用。按照规定,公开招聘的范围、条件、程序等必须全部公开,但事实上,有的部门并没有公开,而是内部消化,有的部门公开的却是已经扭曲的信息。
三是对权力监督缺失,绕过制度安排人事。目前,我国的监督体系已比较完善,但“办事一挥手,花钱一支笔,用人一句话”的情况从未削弱,对权力有效监管缺失。少数公职人员利用手中的特权,能轻易绕过制度约束,安排子女进入自己所在的单位,或者通过其广阔的人脉关系安排子女进入其他好的单位并获得相应编制,充分利用“隐性”的特权和“潜规则”,以多种方式帮助子女发展。
四是对腐败处罚过轻,违规成本代价偏低。长期以来,父母安排子女的工作被视为一种“人之常情”。一些单位违规招人、暗箱操作被举报揭发后,往往只是将不合规矩的人清退而已,大多没有受到严厉处罚。一旦违法违规的成本代价偏低,不少人会根据收益预期继续胆大妄为地如法炮制。
[对策措施]
湖北公务员考试专家认为,防治就业腐败不是某一个部门单打独斗的事,必须把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和惩治的威慑力有机结合起来。
首先,要健全规章制度,注重源头预防。制度带有根本性和稳定性,建立制度是预防就业腐败的有效手段。要深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使单位的性质与用人的“门槛”相适应,而“门槛”又必须与招聘的机制相适应,消除可以钻空子的“灰色地带”。扩大“凡进必考”范围,国有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必须进行公开招聘。紧扣“一把手”的用权过程,对其在用人上的权力范围、行使方式以及决策责任作出具体规定,使之既有利于工作,又能受到有效制约。
其次,要提高制度执行力,确保公开透明。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制度的执行力。真正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的有关规定,将公职人员子女的上学、就业等事项向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公开。严格执行官员回避制度,尤其是子女报考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或下属机关的,必须公开考试情况,涉及调查、讨论、审核、决定的事宜时,当事人应主动回避。认真执行公开招聘规定,除非岗位有特殊要求,严禁招聘单位有过多的要求,彻底杜绝“因人设岗”等行为。
再次,要发挥监督合力,实现“阳光”招聘。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加强监督是确保公开公正招考的必要措施。加强对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防止和克服“一把手”在用人问题上独断专行,随意安排人员进入单位。加大问责力度,针对领导干部录用自己的子女为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的腐败现象,强化媒体舆论监督,在网络、电视、电台和传统纸质媒体上开辟监督就业腐败专栏,以拓宽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渠道。
最后,加大查处力度,强化警示作用。查办案件是惩治腐败的主要途径,也是防治就业腐败的有力手段。坚决查处就业腐败问题,坚决清理违规、违纪招录进来的人员,并建立违规人员信用档案,对其实行严格的从业限制;给予违规公职人员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触犯刑法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建立公务行为终身负责制度,在人事招聘活动中推行责任到人、记录在案、问题倒查的公务行为终身负责制。通过严厉的惩处,使搞就业腐败的责任人为过错付出沉重代价,使其他人员认为就业腐败不值,从而不敢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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