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湖北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模拟训练17
常识判断题是湖北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常考题型之一,主要考查是考生在日常生活中对百科常识的涉猎广泛程度和对各种社会现象深刻思考的能力。通常这一模块的考查包括:“法律常识”、“经济常识”、“管理常识”、“人文历史常识”以及“自然科技常识”。常识判断不像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其他部分,不能依靠数学计算或逻辑推理即可得出正确答案,需要考生在平时点点滴滴的知识积累。关于更多常识积累知识,考生可查阅湖北公务员考试网(www.hbgwy.org)综合基础知识其他栏目。
以下是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特发布一系列2013湖北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模拟训练题,供考生备考2013年湖北省考,更多练习题请参考2013年湖北公务员考试复习教材。
1.下列有关法的普遍性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法的普遍性是指法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
B.法的普遍约束力是以外在强制力为特征的约束,而其他社会规范以内在强制为主要特征
C.法的普遍性在空间上是以国家主权管辖范围为界,因此,它不是绝对的和无限的
D.法具有普遍性,因此,一切具体法律的效力都是完全相同的
2.扩大就业是我国当前和今后长时期重大而艰巨的任务,是国家实行促进就业的长期战略和政策,因为( )。
A.就业是民生之本 B.就业是一般政策
C.就业是权宜之计 D.就业是形势所迫
3.速度、比例、效益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 )。
A.速度 B.比例
C.效益 D.效益和质量
4.人的本质是( )。
A.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的统一 B.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C.有意识有目的的自由活动 D.由个人自己的选择决定的
5.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的划分标准是( )。
A.行为适用和效力作用的对象的范围
B.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
C.行为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
D.以行政行为是否以作为方式来表现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与解析
1.D【解析】法的普遍性是指法作为一般的行为规范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和特性。但法的效力有局限性,一国具体的法律,其效力也不同。
2.A【解析】十六大提出就业是民生之本。
3.C【解析】速度是发展的基础,比例是发展的中间环节,效益是发展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没有速度的效益是零效益,比例失调的效益是负效益,不讲效益的速度和比例,都会使生产力遭受巨大的破坏。因此,任何时候,都必须把效益放在第一位。故正确答案为C。
4.B【解析】人的本质就其现实性来说,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所以本题选B。至于A,讲的是人的属性,不是人的本质问题。CD与人的本质问题也不符合,故而都不选。
5.C【解析】以行政行为是否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行政行为可分为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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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湖北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模拟训练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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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有关法的普遍性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法的普遍性是指法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
B.法的普遍约束力是以外在强制力为特征的约束,而其他社会规范以内在强制为主要特征
C.法的普遍性在空间上是以国家主权管辖范围为界,因此,它不是绝对的和无限的
D.法具有普遍性,因此,一切具体法律的效力都是完全相同的
2.扩大就业是我国当前和今后长时期重大而艰巨的任务,是国家实行促进就业的长期战略和政策,因为( )。
A.就业是民生之本 B.就业是一般政策
C.就业是权宜之计 D.就业是形势所迫
3.速度、比例、效益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 )。
A.速度 B.比例
C.效益 D.效益和质量
4.人的本质是( )。
A.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的统一 B.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C.有意识有目的的自由活动 D.由个人自己的选择决定的
5.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的划分标准是( )。
A.行为适用和效力作用的对象的范围
B.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
C.行为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
D.以行政行为是否以作为方式来表现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与解析
1.D【解析】法的普遍性是指法作为一般的行为规范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和特性。但法的效力有局限性,一国具体的法律,其效力也不同。
2.A【解析】十六大提出就业是民生之本。
3.C【解析】速度是发展的基础,比例是发展的中间环节,效益是发展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没有速度的效益是零效益,比例失调的效益是负效益,不讲效益的速度和比例,都会使生产力遭受巨大的破坏。因此,任何时候,都必须把效益放在第一位。故正确答案为C。
4.B【解析】人的本质就其现实性来说,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所以本题选B。至于A,讲的是人的属性,不是人的本质问题。CD与人的本质问题也不符合,故而都不选。
5.C【解析】以行政行为是否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行政行为可分为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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