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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两大方法搞定定义判断

Tag: 国家公务员公务员考试定义判断 2013-05-23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3年湖北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已经揭晓,考生可登陆2013年湖北北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入口查询。因各种原因未能参加该场考试的考生可以备考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考生可通过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进行备考。
  定义判断是国家公务员考试判断推理部分的必考题型,也是逻辑学基本知识在现实生活中的运用。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出现的定义判断题目大部分为单定义判断。湖北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bgwy.org)专家认为,大家在复习的过程中,要重点掌握单定义判断的解题方法。
  单定义判断的解题方法主要有两种:提取要点法和归纳关键信息法。
  一、归纳关键信息法
  有些题目所给的定义并不能明确区分出各种条件,但其中仍然包含关键信息。但是不同的题目其关键信息并不相同,考生要排除冗余信息,进行合理的归纳和总结,有时还可以通过对比选项来确定题干的关键信息。湖北公务员考试网专家发现,这类定义多出现在心理学、管理学概念中。
  归纳关键信息的步骤:
  1.找到定义的关键词或关键句;
  2.归纳概括出关键信息;
  3.对比各选项,选出符合或者不符合定义的一项。
  二、提取要点法
  提取要点法是解答定义判断题目最常用且最有效的方法。要想准确地提取出定义的要点,可以从主体、客体、主观要素、客观要素四个方面考虑,其中主观要素是指目的、目标等,客观要素则是指采取的手段、达到的效果等。实际上很多要点是可以通过提示词来确定的。
  (一)表主体
  主体,就是行为或事件的发动者、当事方。主体一般位于定义项的前面,除了要重点关注主体本身外,还要特别注意主体的修饰词如主体的数量、主体的性质等。一般来说,有明显主体的定义多为法律类、行政类定义。
  易混淆主体类型及含义:
  1.行政主体:指享有行政职权,以自己的名义行驶行政职权并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在我国,行政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行政机关:简称“政府”,是依法成立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行政组织,包括政府以及有关功能部门(官僚机构)。
  (二)表客体
  客体,是指行为或事件的承受者、被指向者,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对象。单独以客体为要点的定义比较少,很多定义中的客体都是省略的,即使出现一般也需和其他要素结合在一起才能判断。
  (三)表条件
  有些定义中还包含了一些成立的前提条件的,也应该引起注意。
  常见提示词:“以……为前提”、“以……为基础”、“在……条件下”、“……时”等。
  定义中出现的条件,常常以定语或状语的形式出现,特别要注意时间、场合等特殊条件。考生在做题时对于表示条件要点的细节内容也要做到对应。
  (四)表方式、方法或手段
  有些题目定义有表示方式、方法或手段的关键信息,这也是要引起注意的。
  常见提示词:“通过什么方式”、“通过什么手段”等。
  在法律、经济和管理类的定义中出现方案、行为的可能性非常高,表方式和手段的要点也多出现在这两类定义中,遇到这类定义的时候,考生可以重点观察是否有方式、手段类的定义要点。
  (五)表原因
  有些定义中规定了某些行为的原因,这类信息一般也是定义的要点。
  常见提示词:“由于…”、“出于…”等。
  由于表原因的要点的特征词很明显,较易发现,所以考生更应重视对选项中所述事件或情况的分析。
  (六)表目的
  有些定义中会明确指出其目的,即主观要素,也就是行为者主观上具有什么样的动机、意图,追求一种什么样的目的。
  常见提示词:“达到什么目的”、“为了……”、“确保……”等。
  (七)表结果
  除了上面几种要点外,有些定义还会明确指出要达到什么样的结果等。
  常见提示词:“造成…”、“导致…”等。
  实际上,在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大多数定义判断并不能仅仅依靠一个要点就能辨别,而是要通过多个要点来确定答案。而且不同的定义的要点类型也是不同的,往往是各种要点的自由组合,有的是主体和目的,有的是方法和结果,有的是主体、客体、方法、结果的综合,大家在找要点时一定要全面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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