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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务员考试法律重点复习题(三十四)

Tag: 湖北公务员公务员考试法律 2013-08-20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公务员考试是一种能力考试,并非是专业性考试,因此法律方面侧重法律的运用考核,考查的是运用法律条款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法律知识的学习不同于其它学科,不能只是采用死记教科书。要讲究一定的方法和程序才能取得最佳的效果。湖北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bgwy.org/)现整理部分法律重点练习题,供考生提前复习。
  1. 债权人向债务人表示同意延期履行拖欠的债务,这将在法律上引起( )。
  A.诉讼时效的中止
  B.诉讼时效的中断
  C.诉讼时效的延长
  D.诉讼时效的开始
  2. 张某因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其一间私房被其配偶李某继承。李某与王某再婚,并将该房出租。后张某回来,要求李某返还房屋,引发纠纷。经查,李某共收租金2万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张某与李某的婚姻关系继续有效
  B.李某应返还房屋,但无需返还租金
  C.李某和王某离婚后,与张某的婚姻关系继续有效
  D.李某应返还房屋和租金给张某
  3. 王某生前有多份遗嘱,按时间先后顺序为自书、公证、代书、录音遗嘱,则王某死后,应按何种遗嘱执行?
  A.自书遗嘱
  B.代书遗嘱
  C.公证遗嘱
  D.录音遗嘱
  4. 甲公司离职业务员乙在离职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其经常联系的不知情的客户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了货款。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引发争议。乙所签订合同效力如何?
  A.效力未定
  B.有效
  C.无效
  D.可撤销
  5. 甲的儿子乙先于甲死亡,下列人中,对甲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的是( )。
  A.乙的儿子
  B.乙的配偶
  C.乙的兄弟
  D.乙的外甥女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答案解析:
  1.B【解析】《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可见债权人向债务人表示同意延期履行债务将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2.B【解析】《民法通则解释》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本题中张某已经被宣告死亡,其与李某的婚姻关系自宣告之日起消灭,排除A、C项;《民法通则解释》第40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但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可知李某作为张某的法定继承人,在张某要求返还财产时应返还原物或给予适当补偿,法律并未规定对财产产生的孳息如何分配,故李某仅需返还房屋。故B项为正确答案。
  3.C【解析】《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可见公证遗嘱效力最高,效力依次为录音遗嘱、代书、自书。王某死后,应按公证遗嘱执行。
  4.B【解析】《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题中丙公司与甲公司经常联系且并不知道乙离职的事实,符合“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况。故选项B为正确答案。
  5.A【解析】代位继承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应继承的份额由其直系血亲继承的制度。选项A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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