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地方站: 武汉 黄石 襄阳 荆门 宜昌 黄冈 鄂州 十堰 孝感 荆州 更多
您的当前位置:湖北公务员考试网首页 >> 综合基础知识 >> 法律

湖北公务员考试法律重点复习题(三十五)

Tag: 湖北公务员公务员考试法律 2013-08-21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公务员考试是一种能力考试,并非是专业性考试,因此法律方面侧重法律的运用考核,考查的是运用法律条款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法律知识的学习不同于其它学科,不能只是采用死记教科书。要讲究一定的方法和程序才能取得最佳的效果。湖北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bgwy.org/)现整理部分法律重点练习题,供考生提前复习。
  1. 某有限责任公司总部在广州,在北京、上海、南京设有三个办事处,则此公司的住所为( )。
  A.北京
  B.广州
  C.上海
  D.南京
  2. 小学生王某,8岁,代表学校参与中外少儿书画大赛获一等奖,奖金5000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无权获得奖金
  B.学校获得全部奖金
  C.王某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才可获得此奖金
  D.王某无须经其监护人同意即可获得此奖金
  3. 甲企业向乙企业订货500吨,并向乙企业预付定金20万元,后因乙企业只向甲企业履行了300吨货的交付义务,双方就定金返还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不适用定金罚则,甲企业预付的定金按预付款处理,冲抵货款
  B.适用定金罚则,甲企业预付的定金20万元冲抵40万元的货款
  C.部分适用定金罚则,甲企业预付的定金20万元冲抵30万元的货款
  D.部分适用定金罚则,甲企业预付的定金20万元冲抵28万元的货款
  4. 某年夏天天气炎热,张某与王某约同宿舍的李某一起理光头,李某不愿去。晚上,张某与王某乘李某熟睡之际,将李某的头发理光。此案中,张某与王某侵犯李某何种权利?
  A.健康权
  B.名誉权
  C.身体权
  D.肖像权
  5. 李某拾得邻居张某遗失在门口的钱包一个,张某请求归还,李某予以拒绝,李某的行为构成( )。
  A.不当得利
  B.无因管理
  C.自助行为
  D.侵权行为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答案解析:
  1.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第4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题中公司的总部在广州,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北京、上海、南京设立的办事处不具有法人资格,可知B项为正确答案。
  2.D【解析】《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可见D项为正确答案。
  3.B【解析】《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题中甲向乙预付20万元定金,而乙未能履行合同,则乙应向甲返还双倍定金40万元。甲企业可以乙交付的40万元折抵货款,故B项为正确答案。
  4.C【解析】头发是自然人身体的组成部分,本题中,张某、王某侵犯的正是李某民法意义上的身体权,C为正确答案。
  5.D【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不当得利在性质上来看是事实而不是行为。题中李某在张某门口拣到钱包,可推断出钱包为张某所有而不是无主物,而李某经张某请求后仍拒绝归还,其行为侵害了张某的财产所有权,是李某以自己的行为对张某财产的非法占有,故排除A项。李某的行为也不属于为他人利益而进行管理的无因管理行为,因其主观上没有为他人谋利的目的,排除B项;自助行为是在自身受到不法侵害后向国家请求救助的行为,明显不符合题意。《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96条规定:“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推荐阅读:
  湖北公务员考试法律重点复习题(三十四)

更多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13 http://www.hbgwy.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1038242号-12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