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北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解题技巧
常识判断题一般为两种:一种是题干给出一个常识性的现象,备选项提供了这一现象产生的四种原因,要求考生选出最合理的;另一种是单纯性的知识测试,要求考生对题目涉及的知识要有一定的了解,并从备选项中找出正确答案。
其解题技巧比较灵活,但首要一点是考生一定要重视平时的知识积累。在平时的学习、生活、工作中善于观察、勤于思考。对于基础性的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以及历史人文常识要能够巩固掌握,对于社会中的新鲜事物、科技领域的新进展,要通过多看报纸、电视、网络、书本等途径了解熟悉。2014年湖北公务员考试提前复习教材中也包含了很多常识判断方面的知识和技巧。下面是湖北公务员考试网专家结合多年经验总结出的常识判断解题技巧,供考生参考。
最严重选拔法
最严重选拔法,是指题目的四个选项属于同一类别的四种情形,一般适用于刑法考题。专家认为,考生即使无法律基础,也可按常理推断,选项中哪一种情形造成的后果最严重,如造成了死亡的结果或导致了最为严重的损失,考生可以此为据,选择其中情节或结果最严重的一个作为正确答案。
最严重选拔法,是在大家实在拿不准答案时,可以参考使用的方法。牢固掌握基础知识,平稳的考试心态,才是成功赢得考试最好的方法。
淘汰法
当确定一个选择项不符合题意时,便将自己的注意力迅速转移到下一个选择项,依次加以否定。假如第一个选择项就是正确答案,那么后面的几个选项就可以忽略不看,这样可以节省时间。当然,在这个判别过程中,具体操作的方式是灵活多样的。
去同存异法
我们考生在阅读完试题内容和所有选择项后,根据题意确定一个选择项为参照项,该选择项同其他选择项存在着明显的特征差异。然后其他的选择项与之进行对比,把内容或特征大致相同的项目去掉,而保留差别较大的选择项。再将剩下的选择项进行对比,最后确定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排除法
如果考生细心的话,便能够发现排除法似乎适合于每一种题型。在这里,常识判断题也不例外。在考生解答客观题时,排除法便是最有效的解题方法之一,并且它也最适合于单项选择题。在这部分题中,考生根据自己平时所掌握的知识,便会轻易的将最不适合题意的选项排除掉。甚至有些题可以直接将其他三项排除掉,选出正确答案。如果选项中有自相矛盾的,立即排除一个。其实有些题考生即使不能直接通过排除得出答案,也可以减小试题的难度,从而提高答题的正确率。
比较法
此方法应用范围较广。在解答单项选择题时,我们可以将各选择项同题意要求进行纵向比较,根据各自同题意要求差异大小来确定最符合题意要求的答案。
原则判定法
原则判定法是指,在大家掌握的法律知识不足的情况下,运用生活中基本的行为准则,根据事物产生、运行、发展的基本原理来进行解题的一种方法。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大部分法律的产生来源于它所存在的社会环境,来源于人们的日常生活,它的制定更多的遵循了人们日常的行为准则,符合当下社会事物运行的基本原理。作为社会的一员,我们对这些社会规范并不陌生,那么我们在解答题目时,不妨运用这些基本的生活原则,来找出正确的答案。
印象认定法
印象认定法是指根据印象的深刻来选择答案。我们在读完一道试题的题干和各选择项后,选择项对于考生大脑的刺激强度是不同的。有的较强,有的较弱,那些似曾熟悉的内容必然会在头脑中最先形成正确选项的印象,因此,据此做出的判断的命中率还是比较高的。
绝对词中的法
绝对词中的法,是指在题目的选项中,有“都有”、“全部”、“任何”等比较绝对化的词语,如果选错误选项,则此项多为正确答案;如果选正确选项,则可以直接排除,正确答案在剩余的选项中产生。在此类选择正确选项的题目中,一般会有一到两个选项包含绝对化的词语,考生可以直接跳过这样的选项,在其他选项中寻找正确答案。
大胆猜测法
如果运用其他方法都无法确定正确答案,可以通过猜测来选择答案,这可以避免考生在这种试题上过分深究,影响自己的注意力和情绪,同时也有一定的命中率。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专家认为,不管使用哪种方法,我们还是要以我们已有的知识作为基础,否则,我们都是在瞎猜。大家在时间充裕的情况下,还是要认真掌握常识知识。
推荐阅读:
2014年湖北公务员考试定义判断技巧
其解题技巧比较灵活,但首要一点是考生一定要重视平时的知识积累。在平时的学习、生活、工作中善于观察、勤于思考。对于基础性的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以及历史人文常识要能够巩固掌握,对于社会中的新鲜事物、科技领域的新进展,要通过多看报纸、电视、网络、书本等途径了解熟悉。2014年湖北公务员考试提前复习教材中也包含了很多常识判断方面的知识和技巧。下面是湖北公务员考试网专家结合多年经验总结出的常识判断解题技巧,供考生参考。
最严重选拔法
最严重选拔法,是指题目的四个选项属于同一类别的四种情形,一般适用于刑法考题。专家认为,考生即使无法律基础,也可按常理推断,选项中哪一种情形造成的后果最严重,如造成了死亡的结果或导致了最为严重的损失,考生可以此为据,选择其中情节或结果最严重的一个作为正确答案。
最严重选拔法,是在大家实在拿不准答案时,可以参考使用的方法。牢固掌握基础知识,平稳的考试心态,才是成功赢得考试最好的方法。
淘汰法
当确定一个选择项不符合题意时,便将自己的注意力迅速转移到下一个选择项,依次加以否定。假如第一个选择项就是正确答案,那么后面的几个选项就可以忽略不看,这样可以节省时间。当然,在这个判别过程中,具体操作的方式是灵活多样的。
去同存异法
我们考生在阅读完试题内容和所有选择项后,根据题意确定一个选择项为参照项,该选择项同其他选择项存在着明显的特征差异。然后其他的选择项与之进行对比,把内容或特征大致相同的项目去掉,而保留差别较大的选择项。再将剩下的选择项进行对比,最后确定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排除法
如果考生细心的话,便能够发现排除法似乎适合于每一种题型。在这里,常识判断题也不例外。在考生解答客观题时,排除法便是最有效的解题方法之一,并且它也最适合于单项选择题。在这部分题中,考生根据自己平时所掌握的知识,便会轻易的将最不适合题意的选项排除掉。甚至有些题可以直接将其他三项排除掉,选出正确答案。如果选项中有自相矛盾的,立即排除一个。其实有些题考生即使不能直接通过排除得出答案,也可以减小试题的难度,从而提高答题的正确率。
比较法
此方法应用范围较广。在解答单项选择题时,我们可以将各选择项同题意要求进行纵向比较,根据各自同题意要求差异大小来确定最符合题意要求的答案。
原则判定法
原则判定法是指,在大家掌握的法律知识不足的情况下,运用生活中基本的行为准则,根据事物产生、运行、发展的基本原理来进行解题的一种方法。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大部分法律的产生来源于它所存在的社会环境,来源于人们的日常生活,它的制定更多的遵循了人们日常的行为准则,符合当下社会事物运行的基本原理。作为社会的一员,我们对这些社会规范并不陌生,那么我们在解答题目时,不妨运用这些基本的生活原则,来找出正确的答案。
印象认定法
印象认定法是指根据印象的深刻来选择答案。我们在读完一道试题的题干和各选择项后,选择项对于考生大脑的刺激强度是不同的。有的较强,有的较弱,那些似曾熟悉的内容必然会在头脑中最先形成正确选项的印象,因此,据此做出的判断的命中率还是比较高的。
绝对词中的法
绝对词中的法,是指在题目的选项中,有“都有”、“全部”、“任何”等比较绝对化的词语,如果选错误选项,则此项多为正确答案;如果选正确选项,则可以直接排除,正确答案在剩余的选项中产生。在此类选择正确选项的题目中,一般会有一到两个选项包含绝对化的词语,考生可以直接跳过这样的选项,在其他选项中寻找正确答案。
大胆猜测法
如果运用其他方法都无法确定正确答案,可以通过猜测来选择答案,这可以避免考生在这种试题上过分深究,影响自己的注意力和情绪,同时也有一定的命中率。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专家认为,不管使用哪种方法,我们还是要以我们已有的知识作为基础,否则,我们都是在瞎猜。大家在时间充裕的情况下,还是要认真掌握常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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