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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务员考试网:政治知识点储备(六)

Tag: 湖北公务员公务员考试政治知识 2013-08-27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3年下半年湖北省部分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已经启动,其中部分事业单位所考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包括重要时事、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经济、管理、历史、科技、公文写作等,湖北公务员考试网(www.hbgwy.org)专家提醒考生,在复习这部分内容时,除了要重点复习常规性常识学科知识(政治、法律、管理、经济、科技、公文、党史、国情、人文、生活常识)外,更要有针对性的结合所报岗位,复习相关的专业知识,这其实给广大考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考生在进行复习时可选择参考湖北事业单位考试辅导教材
  1.质量互变规律
  世界上任何事物都具有一定的质和一定的量,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
  质:事物成为自身并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由于事物内在矛盾的多样性,事物的质也是多种多样的。
  量:事物本质所固有的可以用数量形式表示的规定性,包括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构成事物诸要素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方式等。
  度: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限度、幅度、范围,是和事物的质相统一的量的区间。
  质变和量变相互包含、相互渗透。一方面,总的量变过程中包含着部分质变。另一方面,质变过程中又有量的扩张。
  2.否定之否定规律
  事物的发展是通过辩证否定实现的。当事物内部的肯定方面占据主导地位的时候,事物就处在肯定阶段;当事物内部的否定方面战胜肯定方面占据主导地位的时候,事物就会否定自身到达否定阶段,即走向自己的对立面。但是到此为止,事物的发展并没有真正地完成。因为事物的否定阶段和肯定阶段一样都有片面性。因此,只有经过第二次否定,到达否定之否定阶段,前两个阶段的片面性才能得到克服,事物的矛盾也才能得到真正的解决。也只有到这一阶段,事物的发展才能相对地完成。
  3.对立统一规律
  唯物辩证法所说的矛盾,是指事物内部各方面之间及各事物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
  矛盾双方的对立又称矛盾的斗争性,矛盾双方的统一又称矛盾的同一性。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主要矛盾的存在和发展,规定和影响着次要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在矛盾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决定着事物的性质和发展方向。次要矛盾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存在和发展起着一定的影响。
  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指处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矛盾的次要方面是指处于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事物的性质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
  4.认识观
  认识的本质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对客体的能动反映。实践是认识发生的根源,是认识的唯一来源,是认识发展的动力,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也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
  5.真理观
  真理是标志主观和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人的意识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反映既有正确的,也有错误的,只有正确的反映才是真理。所以,真理的本性是主观认识与客观事实的一致或符合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真理的绝对性通常又称作绝对真理,是指真理的确定性、无条件性。
  真理的相对性通常也称作相对真理,是指人们在特定历史条件下获得的真理总是有局限的,不完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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