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宜昌市市优抚医院、市救助管理站招聘公告
宜昌市民政局关于市优抚医院、市救助管理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结合市优抚医院、市救助管理站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工作人员。为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招聘岗位、职数和报名条件
市优抚医院:临床医疗岗位2名;护理岗位1名;心理咨询岗位1名;药剂岗位1名;医学检验检查岗位1名;财会岗位1名;社会工作岗位1名;行政后勤管理岗位1名。
市救助管理站:救助管理岗位4名。
报名时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志于从事民政事业。
2.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受理应聘的。
(二)岗位条件
1.优抚医院招聘岗位条件
(1)临床医疗岗位条件:临床医疗、中医学本科(含专升本)及以上学历或临床医疗、中医学大专毕业且具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具有在县级以上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相关工作经历。
(2)护理岗位条件:护理专业本科(含专升本)及以上学历或护理专业大专毕业且具主管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具有在县级以上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相关工作经历。
(3)心理咨询岗位条件:心理专业本科(含专升本)及以上学历具备心理咨询相应专业资格或者心理专业大专毕业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在县级以上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相关岗位工作经历。
(4)药剂岗位条件:中、西药剂(药学)专业本科(含专升本)及以上学历或中、西药剂(药学)大专毕业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药剂相应专业执业资格,具有在县级以上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相关岗位工作经历。
(5)医学检验检查岗位条件:医学检验检查专业本科(含专升本)及以上学历或医学检验检查大专毕业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具有在县级以上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相关岗位工作经历。
(6)财会岗位条件:财会专业本科(含专升本)及以上学历或财会专业大专毕业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相应专业执业资格,具有在县级以上卫生医疗机构相关岗位工作经历。
(7)行政后勤管理岗位条件:本科(含专升本)及以上学历或大专毕业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在县级以上卫生医疗机构相关岗位工作经历。
(8)社会工作岗位条件:社会工作专业,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上述招聘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内。
2.救助管理站招聘岗位条件
(1)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信息安全等专业本科(含专升本)及以上学历。
(2)年龄35周岁以内。
留学生报考上述岗位,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市人社局的指导监督下,由市民政局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公告、报名、考试(笔试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在市人社局和市民政局网站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22日至9月24日17:30止。
报名作息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宜昌市优抚医院行政楼4楼政工科办公室(宜昌开发区厦门路2号)
报名咨询电话:宜昌市优抚医院 6330448,宜昌市救助站6364988。本次公开招聘不接受网上报名。
3.报名时须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及相关证件。《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在宜昌市人社局网站下载)一式二份及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片3张。
4.报名资格审查由市民政局和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考生在笔试前一天凭身份证到市人事考试中心交报名考试费100元,领取准考证。
5.笔试时间:2013年9月26日上午9:00-11:00。
(三)考试
1.笔试。笔试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具体内容为:(1)综合基础知识包括重要时事、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经济、管理、历史、科技等常识以及公文写作等。(2) 专业知识为报考岗位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综合基础知识部分占40%,专业知识部分占6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面试之前,市民政局要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面试工作在市人社局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考察考生适应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综合分析、组织协调等方面的能力。面试人员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临床医疗、护理、药剂、医学检验检查、财务、行政后勤管理、救助管理岗位招聘职数与报考人数须达到1:3比例;心理咨询、社会工作岗位招聘职数与报考人数须达到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以上比例的,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职数。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用人单位直接通知到每位面试考生。考生须同时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缺任何一种证件不能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方案由市民政局另行制定,并由市人社局审核后实施。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按相关规定选派考官。
3.考试计分
采取权重计分法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人选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职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工作由招聘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如体检对象不合格,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直接进入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形成考察综合材料。如考察不合格,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后,由市民政局党组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市人社局对拟聘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结束如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
2013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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