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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务员考试法律重点复习题(四十八)

Tag: 湖北公务员公务员考试法律 2013-10-30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公务员考试是一种能力考试,并非是专业性考试,因此法律方面侧重法律的运用考核,考查的是运用法律条款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法律知识的学习不同于其它学科,不能只是采用死记教科书。要讲究一定的方法和程序才能取得最佳的效果。湖北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bgwy.org/)现整理部分法律重点练习题,供考生提前复习。
  1.根据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下列哪一机构不属于银行业监督管理的对象?
  A.农村信用合作社
  B.财务公司
  C.信托投资公司
  D.证券公司
  2.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下列哪一项所得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A.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B.工资、薪金所得
  C.劳务报酬所得
  D.因福利彩票中奖所得
  3. 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有关法规“批准”生效的情形哪一个是错误的?
  A.自治州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
  B.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C.省、直辖市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D.自治县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
  4.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运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现问,乙公司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
  A.甲公司
  B.丙
  C.刘某
  D.汽车运输公司
  5.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是正确的?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得变更或撤销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答案解析:
  1.D【解析】《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 条明文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管理机构负责甘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对经其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前二款金融机构在境外的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D项所述的证券公司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督管理。
  2.C【解析】《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明文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税表附后)。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表附后)。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3.C【解析】省、直辖市权力机关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无需报批准,但不能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故C错误,选C.而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能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因此需报批准。依立法法第6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故A、B、D项正确。
  4.D【解析】本题考运输合同责任的承担。《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损失由刘某过失引起,即不存在法条所列免责事由;而刘某乃运输公司工作人员,非合同当事人,运输公司应为其行为对外负责。
  5.C【解析】本题考效力待定合同。《合同法》第132条第1款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在获得追认或者取得处分权之前,合同效力尚未确定,称为效力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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