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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北政法干警资格复审公告(宜昌、黄冈、荆门、潜江市司法局(所))

Tag: 政法干警资格复审 2013-11-05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湖北省2013年司法行政机关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公告》精神,现将宜昌、黄冈、荆门、潜江市司法局(所)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在各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后,因审查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空额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资格复审,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见附件。
  二、所需的证件和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
  (二)笔试准考证;
  (三)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可从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每份须贴本人1寸免冠近照);
  (四)毕业证;
  (五)已有工作单位的,须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六)对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四项目”人员,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 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湖北省委出具的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证明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七)2011年、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须出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就业局或者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尚未就业的证明。
  以上证件和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并准备1套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提供的各类证件、材料及填写的有关情况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凡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一般由考生本人参加,因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到场的,可委托他人(须写委托书)携带所需证件、材料参加。因场地所限,资格审查现场只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
  (三)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弃权。
  面试工作计划于11月中旬进行,请考生相互转告。
  附: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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