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务员考试法律重点复习题(四十九)
公务员考试是一种能力考试,并非是专业性考试,因此法律方面侧重法律的运用考核,考查的是运用法律条款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法律知识的学习不同于其它学科,不能只是采用死记教科书。要讲究一定的方法和程序才能取得最佳的效果。湖北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bgwy.org/)现整理部分法律重点练习题,供考生提前复习。
1.下列关于诉讼程序的选项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是( )。
A.发回重审的案件
B.共同诉讼中,原告一方有50人
C.甲起诉乙,要求乙返还借款3000元,但起诉时乙下落不明
D.甲起诉乙合同违法,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无原则分歧
2.甲和乙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不应回避的是( )。
A.证人刘某,是乙的妻子
B.审判员王某,是甲的哥哥
C.合议庭审判员于某与该案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
D.合议庭组成人员中的陪审员周某,是甲的弟弟
3.某人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在此期间,他依法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或实施哪些行为?( )
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担任国家机关的公务员
C.担任某公办大学的普通教师
D.言论、集会、出版、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4.下列人员中,可暂予监外执行的是( )。
A.马某被判拘役,其声称女儿正在读小学,需要其接送
B.周某被判无期徒刑,在狱中多次自杀未遂,致使生活不能自理
C.刘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服刑过程中患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
D.韩某被判有期徒刑5年,其声称丈夫在外地工作,老母病重,儿子年幼,需要其照顾
5.在对外贸易过程中,不是保护国内产业的合法手段的一项是( )。
A.反倾销措施 B.反补贴措施
C.保障措施 D.拒绝进口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因此,只有D符合题意。(备注:民事诉讼法关于简易程序的规定已经更新,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2.【答案】A。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等。证人刘某不是上述人员,不应回避。
3.【答案】C。解析:《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命题人显然是以C为答案,因为《刑法》第54条第(四)项规定的是“领导职务”,普通教师不属于“领导职务”,“担任普通教师”不包括在被剥夺政治权利之内。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根据此条规定,因被剥夺政治权利就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也将丧失教师资格。
4.【答案】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只有C项符合题意。
5.【答案】D。解析:A、B、C都是一个国家保护国内产业的合法手段,使之免受国外进口产品对国内市场的冲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七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技术,国家禁止进口或者出口:(一)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二)为保护人的生命或者健康,必须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三)破坏生态环境的;(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需要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保护国内产业不适用上述情况。所以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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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务员考试法律重点复习题(四十八)
1.下列关于诉讼程序的选项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是( )。
A.发回重审的案件
B.共同诉讼中,原告一方有50人
C.甲起诉乙,要求乙返还借款3000元,但起诉时乙下落不明
D.甲起诉乙合同违法,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无原则分歧
2.甲和乙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不应回避的是( )。
A.证人刘某,是乙的妻子
B.审判员王某,是甲的哥哥
C.合议庭审判员于某与该案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
D.合议庭组成人员中的陪审员周某,是甲的弟弟
3.某人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在此期间,他依法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或实施哪些行为?( )
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担任国家机关的公务员
C.担任某公办大学的普通教师
D.言论、集会、出版、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4.下列人员中,可暂予监外执行的是( )。
A.马某被判拘役,其声称女儿正在读小学,需要其接送
B.周某被判无期徒刑,在狱中多次自杀未遂,致使生活不能自理
C.刘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服刑过程中患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
D.韩某被判有期徒刑5年,其声称丈夫在外地工作,老母病重,儿子年幼,需要其照顾
5.在对外贸易过程中,不是保护国内产业的合法手段的一项是( )。
A.反倾销措施 B.反补贴措施
C.保障措施 D.拒绝进口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因此,只有D符合题意。(备注:民事诉讼法关于简易程序的规定已经更新,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2.【答案】A。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等。证人刘某不是上述人员,不应回避。
3.【答案】C。解析:《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命题人显然是以C为答案,因为《刑法》第54条第(四)项规定的是“领导职务”,普通教师不属于“领导职务”,“担任普通教师”不包括在被剥夺政治权利之内。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根据此条规定,因被剥夺政治权利就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也将丧失教师资格。
4.【答案】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只有C项符合题意。
5.【答案】D。解析:A、B、C都是一个国家保护国内产业的合法手段,使之免受国外进口产品对国内市场的冲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七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技术,国家禁止进口或者出口:(一)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二)为保护人的生命或者健康,必须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三)破坏生态环境的;(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需要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保护国内产业不适用上述情况。所以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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