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蕲春县卫生系统招聘175人公告
为加快我县卫生事业发展,提高卫生队伍素质,改善卫生专业技术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国家人事部6号令)、《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全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鄂办发[2003]1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蕲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蕲办发[2012]92号)精神,结合我县卫生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5名大中专毕业生到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县共招聘卫生技术人员175人,具体专业、人数和学历要求见附表(《蕲春县卫生系统招聘工作人员专业需求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具备符合国家规定学历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含2014年应届毕业生),符合报考条件和专业要求的人员(包括我县县委人才办2008年送三峡大学本科班委培的首届乡村医生12人)。
三、报考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忠诚党的卫生事业;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遵守岗位工作纪律;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5年12月1日以前出生,197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对已取得助理执业医师和执业医师资格,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40周岁;
(四)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技能条件;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六)服从分配。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的;
2、因不遵守劳动纪律受到原用人单位除名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4、违犯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条例的;
5、参加邪教组织违法活动的。
四、招聘步骤和程序
整个招聘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成绩公示、考核、体检、聘用公示、聘用等步骤和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3日— 12月30日
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蕲春县培训考试中心
3、报名要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现场报名,并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①所有报考人员均须提供有效教育部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照4张,并填写报名登记表,交纳报名费100元/人;
②已婚的报考人员须由居住地乡镇办计生办出具生育情况证明,并报县人口计生局核准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③已就业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情况、遵纪守法、综合治理情况、同意报考的证明。
④已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的报考人员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的考生,按时发放考试准考证;以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5、调整招聘计划:同一专业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应达到1:3的比例。急需紧缺岗位可放宽到1:2的比例,达不到该比例,调整该专业的招聘计划。
6、符合规定要求的临床医疗、中医专业全日制一类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须提供个人学籍学历档案,经查属实,可不参加笔试,只要通过考核择优选聘。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闭卷方式进行。各专业试题均实行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合卷100分,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各占50分,考试内容见附表。
考试时间:2014年元月12日上午9:00—11:0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4年元月7日—元月9日。
领取准考证地点:蕲春县培训考试中心。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加分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笔试成绩加5分,取得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的加5分,助理执业医师加3分,但加分总分不能超过5分。
(四)成绩公示
考试结束后,在“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考试成绩和加分,时间7天。考生若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申请查卷,查卷时间另行通知。查卷时只核对试题是否评分,分数汇总是否有误,不对试题重新评分。
(五)考核
成绩公布结束后,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数,如有成绩并列,举行面试,面试成绩高者进入考核。考核工作由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体检
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按招聘计划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在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七天。在公示期内,如有反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经查证核实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已在其他单位就业的人员,一经公示,必须解除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人事政策规定办理人事手续。经考试录用后,按考试成绩、岗位需求、专业要求等由县卫生局统筹安排到具体工作单位。
五、纪律要求
为严肃招聘纪律,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参与招聘工作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要充分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政策公开,指标公开,资格审查和考试考核结果公开,聘用名单公开,真正把符合条件的优秀毕业生吸收到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中来。对在招聘工作中有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人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报名及咨询电话:
县培训考试中心:0713--7103965、7103966
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13--7186682
县卫生局政工股:0713--7218009
监督及举报电话:
县纪委:0713-7222421
县人社局监察室:0713--7186605
县卫生局监察室:0713--7218007
附件:蕲春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需求一览表.xls
一、招聘计划
全县共招聘卫生技术人员175人,具体专业、人数和学历要求见附表(《蕲春县卫生系统招聘工作人员专业需求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具备符合国家规定学历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含2014年应届毕业生),符合报考条件和专业要求的人员(包括我县县委人才办2008年送三峡大学本科班委培的首届乡村医生12人)。
三、报考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忠诚党的卫生事业;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遵守岗位工作纪律;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5年12月1日以前出生,197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对已取得助理执业医师和执业医师资格,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40周岁;
(四)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技能条件;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六)服从分配。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的;
2、因不遵守劳动纪律受到原用人单位除名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4、违犯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条例的;
5、参加邪教组织违法活动的。
四、招聘步骤和程序
整个招聘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成绩公示、考核、体检、聘用公示、聘用等步骤和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3日— 12月30日
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蕲春县培训考试中心
3、报名要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现场报名,并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①所有报考人员均须提供有效教育部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照4张,并填写报名登记表,交纳报名费100元/人;
②已婚的报考人员须由居住地乡镇办计生办出具生育情况证明,并报县人口计生局核准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③已就业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情况、遵纪守法、综合治理情况、同意报考的证明。
④已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的报考人员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的考生,按时发放考试准考证;以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5、调整招聘计划:同一专业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应达到1:3的比例。急需紧缺岗位可放宽到1:2的比例,达不到该比例,调整该专业的招聘计划。
6、符合规定要求的临床医疗、中医专业全日制一类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须提供个人学籍学历档案,经查属实,可不参加笔试,只要通过考核择优选聘。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闭卷方式进行。各专业试题均实行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合卷100分,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各占50分,考试内容见附表。
考试时间:2014年元月12日上午9:00—11:0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4年元月7日—元月9日。
领取准考证地点:蕲春县培训考试中心。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加分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笔试成绩加5分,取得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的加5分,助理执业医师加3分,但加分总分不能超过5分。
(四)成绩公示
考试结束后,在“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考试成绩和加分,时间7天。考生若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申请查卷,查卷时间另行通知。查卷时只核对试题是否评分,分数汇总是否有误,不对试题重新评分。
(五)考核
成绩公布结束后,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数,如有成绩并列,举行面试,面试成绩高者进入考核。考核工作由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体检
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按招聘计划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在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七天。在公示期内,如有反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经查证核实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已在其他单位就业的人员,一经公示,必须解除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人事政策规定办理人事手续。经考试录用后,按考试成绩、岗位需求、专业要求等由县卫生局统筹安排到具体工作单位。
五、纪律要求
为严肃招聘纪律,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参与招聘工作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要充分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政策公开,指标公开,资格审查和考试考核结果公开,聘用名单公开,真正把符合条件的优秀毕业生吸收到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中来。对在招聘工作中有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人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报名及咨询电话:
县培训考试中心:0713--7103965、7103966
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13--7186682
县卫生局政工股:0713--7218009
监督及举报电话:
县纪委:0713-7222421
县人社局监察室:0713--7186605
县卫生局监察室:0713--7218007
附件:蕲春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需求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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