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北公务员考试法律重点练习(3)
公务员考试是一种能力考试,并非是专业性考试,因此法律方面侧重法律的运用考核,考查的是运用法律条款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法律知识的学习不同于其它学科,不能只是采用死记教科书。要讲究一定的方法和程序才能取得最佳的效果。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整理部分法律重点练习题,供考生参考,同时建议考生结合2014年湖北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备考2014年湖北公务员考试。
1.以保护本国利益为出发点,主张不论犯罪人属于哪国,也不论犯罪地点在国内、国外,只要侵害了本国国家和公民的利益,都适用本国刑法。这种原则称( )。
A.属地原则
B.属人原则
C.保护原则
D.普遍原则
2.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
A.14周岁
B.16周岁
C.18周岁
D.12周岁
3.下列关于死刑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B.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C.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的部分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D.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4.某日,甲某在街道上闲逛时,发现一辆摩托车停在路边,车主乙某正在和别人聊天,甲某趁乙某不注意骑上摩托车就跑,乙某发现后追上前去扭住甲某,甲某一拳把乙某打倒在地,骑着摩托车逃脱,后被警察抓住。
甲某触犯的罪名是( )。
A.抢劫罪
B.抢夺罪
C.盗窃罪
D.交通肇事罪
5.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一般包括( )。
A.犯罪主体
B.犯罪主观方面
C.犯罪客体
D.犯罪客观方面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C【解析】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有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领域外犯罪的,也要适用我国刑法。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本题中所描述的即为我国刑法的保护原则。故正确答案为C。
2.A【解析】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知14周岁以下的人,完全不负责任,因此正确答案为A。
3.C【解析】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这是最严厉的一种刑罚方法,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A说法正确;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包括不适用死缓),B说法正确;死刑有两种执行制度,一种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另一种是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简称死缓)。死刑立即执行除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判决的外,依法都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各高级人民法院有权直接核准,无需上报。C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D说法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4.A【解析】根据题意,甲某“趁乙某不注意骑上摩托车就跑”的行为构成抢夺罪。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一般情况下,对同一个受害人,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这两种犯罪不会同时存在,要么是抢夺罪要么是抢劫罪,如果最先是抢夺但由于受害人的反抗,加害人采用了暴力,也只会定一种罪,即抢劫罪。根据题意,乙某发现后追上前去扭住甲某,甲某一拳把乙某打倒在地,因此,甲触犯的罪名应试抢劫罪。故选A。
5.ABCD【解析】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是指一切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备的要件,因此,也称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关于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刑法理论上存在分歧,但一般采用四要件说,即认为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应为: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故正确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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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北公务员考试法律重点练习(2)
1.以保护本国利益为出发点,主张不论犯罪人属于哪国,也不论犯罪地点在国内、国外,只要侵害了本国国家和公民的利益,都适用本国刑法。这种原则称( )。
A.属地原则
B.属人原则
C.保护原则
D.普遍原则
2.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
A.14周岁
B.16周岁
C.18周岁
D.12周岁
3.下列关于死刑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B.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C.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的部分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D.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4.某日,甲某在街道上闲逛时,发现一辆摩托车停在路边,车主乙某正在和别人聊天,甲某趁乙某不注意骑上摩托车就跑,乙某发现后追上前去扭住甲某,甲某一拳把乙某打倒在地,骑着摩托车逃脱,后被警察抓住。
甲某触犯的罪名是( )。
A.抢劫罪
B.抢夺罪
C.盗窃罪
D.交通肇事罪
5.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一般包括( )。
A.犯罪主体
B.犯罪主观方面
C.犯罪客体
D.犯罪客观方面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C【解析】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有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领域外犯罪的,也要适用我国刑法。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本题中所描述的即为我国刑法的保护原则。故正确答案为C。
2.A【解析】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知14周岁以下的人,完全不负责任,因此正确答案为A。
3.C【解析】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这是最严厉的一种刑罚方法,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A说法正确;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包括不适用死缓),B说法正确;死刑有两种执行制度,一种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另一种是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简称死缓)。死刑立即执行除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判决的外,依法都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各高级人民法院有权直接核准,无需上报。C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D说法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4.A【解析】根据题意,甲某“趁乙某不注意骑上摩托车就跑”的行为构成抢夺罪。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一般情况下,对同一个受害人,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这两种犯罪不会同时存在,要么是抢夺罪要么是抢劫罪,如果最先是抢夺但由于受害人的反抗,加害人采用了暴力,也只会定一种罪,即抢劫罪。根据题意,乙某发现后追上前去扭住甲某,甲某一拳把乙某打倒在地,因此,甲触犯的罪名应试抢劫罪。故选A。
5.ABCD【解析】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是指一切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备的要件,因此,也称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关于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刑法理论上存在分歧,但一般采用四要件说,即认为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应为: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故正确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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