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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咸宁市咸安区城乡管理执法局招聘公告

Tag: 咸安区招聘 2014-03-03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咸安区城乡管理执法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国家、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咸安区城乡管理执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岗位
  计划招聘23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聘用人员体检条件;
  3、服从组织安排;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2、曾被开除公职、军籍或学籍的;
  3、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已婚人员未违反计划生育证明到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办理报名手续。报名费每人50元。咸安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还需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足3︰1时,原则上减少或取消该岗位计划数(特殊情况由招聘领导小组决定)。
  报名地点:咸安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咸宁市长安大道68号,咸安区公务员局一楼)。
  报名时间:2014年3月8日--2014年3月12日(每天8:00-12:00,14:30-17:30)。
  (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试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内容:
  报考“办公室文员”岗位人员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40%,写作占60%;
  报考“法制股文员”法学专业岗位人员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40%,法律知识占60%;
  报考“法制股文员”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专业岗位人员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40%,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占60%;
  报考“执法大队管理工作人员”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1]84号)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两年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报名时须提供负责该项目的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放弃加分)。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
  按3︰1的比例(特殊情况由招聘领导小组决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进入面试的人员,在面试前由区城乡管理执法局组织工作见习,见习期限为7天。不参加见习的人员或见习后自动退出的人员不进入面试,也不进行递补。
  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由专家命题,面试顺序抽签决定。
  面试方案另行制定。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遇并列,以学历高者优先;如仍并列,以全日制学历者优先;再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由区公务员局组织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用个人自负。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考核主要是进一步审查考生资格,了解考生现实表现,考核不合格取消资格。
  (六)公示
  经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咸安区公务员局网公示七天。因公示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成绩依次递补。
  (七)岗前培训
  公示结束后,由区城乡管理执法局组织合格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聘用
  经培训考试合格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编制计划、人事代理等有关手续,对不服从组织安排和自动放弃(或自办理聘用手续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
  四、有关要求
  1、严格纪律。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应聘人员,凡是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属应聘人员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回避。
  3、凡与本次招聘工作相关的信息将陆续在咸安区公务员局网上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本方案由区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15-8328247、8322025
  附:1、《咸安区城乡管理执法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和招聘条件一览表
  2、《应聘人员登记表
  咸宁市咸安区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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