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北公务员考试法律重点练习(13)
1. 2006年6月15日,某铅锌矿出现轻微透水,井下作业工人自行撤到地面上。矿长魏某得知后未对透水采取任何措施,反而强令工人继续下井开采,并威胁说如不下井马上开除。当值的六十余位工人被迫下井,三小时后井下大量透水,致使25位矿工身亡。
魏某的行为构成的是( )。
A.玩忽职守罪
B.重大责任事故罪
C.生产作业责任事故罪
D.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2.一对夫妻欲离婚,下列各项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A.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B.出租一方婚前所购房屋获得的租金2万元
C.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和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60万元
D.虽属一方的婚前财产,但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双方共同长期使用的房屋两套、汽车一部
3. 甲为躲避被人追杀而跳入乙家,把乙家的小孩踩成重伤,甲的行为是( )。
A.紧急避险
B.正当防卫
C.过失杀人
D.故意杀人
4. 李军是某单位的会计,他为了盗窃单位保险柜里的现金而设法配制了保险柜的钥匙。后来李军在盗窃过程中因害怕被发现而将配制的钥匙丢弃,没有窃取现金。
李军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既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未遂
5.根据“有权必有责,有权受监督”的要求,行政人员在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时候必须依法履行其行政职责,并为其违法失职行业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下列属于行政人员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的是( )。
A.恢复名誉
B.停止侵害
C.没收财产
D.赔偿损失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D【解析】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指出,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刑法》第六修正案对此条做了修正,将“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单独列为“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故选D。
2.C【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C中各自和共同劳动收入所得符合这一条款规定,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他三项均可认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故正确答案为C。
3.A【解析】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甲为了避免自己的人身受伤害,不得已损害了第三方乙家小孩的利益,属于紧急避险的行为。本题中甲并不存在主观杀人的故意,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故D项不选。C项过失杀人明显是错误的,因为乙家小孩只是受到重伤。正当防卫针对的是不法侵害对象而言,这里侵害的是第三方乙家小孩,故B项也不选。故正确答案为A。
4.C【解析】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则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判定犯罪是否既遂,应当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为标准。完全具备的是既遂;未能完全具备的则不是既遂。
犯罪预备: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故正确答案为C。
5.ABD【解析】我国《民法通则》134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清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故正确答案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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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北公务员考试法律重点练习(12)
魏某的行为构成的是( )。
A.玩忽职守罪
B.重大责任事故罪
C.生产作业责任事故罪
D.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2.一对夫妻欲离婚,下列各项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A.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B.出租一方婚前所购房屋获得的租金2万元
C.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和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60万元
D.虽属一方的婚前财产,但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双方共同长期使用的房屋两套、汽车一部
3. 甲为躲避被人追杀而跳入乙家,把乙家的小孩踩成重伤,甲的行为是( )。
A.紧急避险
B.正当防卫
C.过失杀人
D.故意杀人
4. 李军是某单位的会计,他为了盗窃单位保险柜里的现金而设法配制了保险柜的钥匙。后来李军在盗窃过程中因害怕被发现而将配制的钥匙丢弃,没有窃取现金。
李军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既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未遂
5.根据“有权必有责,有权受监督”的要求,行政人员在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时候必须依法履行其行政职责,并为其违法失职行业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下列属于行政人员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的是( )。
A.恢复名誉
B.停止侵害
C.没收财产
D.赔偿损失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D【解析】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指出,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刑法》第六修正案对此条做了修正,将“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单独列为“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故选D。
2.C【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C中各自和共同劳动收入所得符合这一条款规定,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他三项均可认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故正确答案为C。
3.A【解析】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甲为了避免自己的人身受伤害,不得已损害了第三方乙家小孩的利益,属于紧急避险的行为。本题中甲并不存在主观杀人的故意,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故D项不选。C项过失杀人明显是错误的,因为乙家小孩只是受到重伤。正当防卫针对的是不法侵害对象而言,这里侵害的是第三方乙家小孩,故B项也不选。故正确答案为A。
4.C【解析】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则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判定犯罪是否既遂,应当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为标准。完全具备的是既遂;未能完全具备的则不是既遂。
犯罪预备: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故正确答案为C。
5.ABD【解析】我国《民法通则》134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清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故正确答案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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