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地方站: 武汉 黄石 襄阳 荆门 宜昌 黄冈 鄂州 十堰 孝感 荆州 更多
您的当前位置:湖北公务员考试网首页 >> 综合基础知识 >> 法律

2014年湖北公务员考试法律重点练习(21)

Tag: 湖北公务员公务员考试法律 2014-04-11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1.某市政府所属A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被撤销,其职能由市政府所属B行政机关继续行使。受到行政处罚的公民不服,准备提起行政复议。此时他应以( )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A.A机关
  B.B机关
  C.市政府
  D.省政府
  2.赵某在该县卫生局旁开了一家饭馆,生意一直不错。但在拒绝过卫生局的一次不合理的摊派后,卫生局就三番五次的派人到该饭馆检查卫生,有时甚至一天三四次,使赵某的生意每况愈下。对于卫生局的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没有对赵某作出任何实体性的处理决定,因此是不可诉的未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B.检查是为了取得必要的行政管理信息的手段,不可诉
  C.是行政检查行为,因为影响了赵某的财产权,因此具有可诉性
  D.是行政检查行为,但因《行政诉讼法》并未明确地列举该类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可诉取决于其他法律法规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3.下列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是(  )。
  A.医院开具《死亡医学证明》
  B.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C.交警开具违章罚单
  D.民政局颁发社团登记证书
  4.张先生自己创办了一家化工生产厂并担任厂长,他可以被称为这个化工生产厂的(  )。
  A.法人代表
  B.法人
  C.法定代表人
  D.法定代表
  5.王某与张某为同一所大学同一个专业的教师,两人曾合作撰写过一本学术专着,后来王某欲将自己撰写内容中的一部分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为此,王某应该(  )。
  A.在发表论文时必须署两人之名
  B.可以不署张某之名,但必须支付张某一定报酬
  C.可以不署张某之名,但必须征得张某同意
  D.可以不署张某之名,也无需告知张某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bgwy.org/)参考答案及解析:
  1.B【解析】行政复议中,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继续行使其权限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复议机关是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故正确答案为B。
  2.C【解析】案例中,赵某行使了拒绝摊派权,这属于经营自主权的范畴,合理了维护了自己的权益。而卫生局的行政检查行为出于违法目的,侵犯了赵某合法的经营自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3款:“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均可提起诉讼。故正确答案为C。
  3.A【解析】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三个构成要件:第一是主体要件。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合法存在的行政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第二是功能要件。即具体行政行为能强制性地直接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第三是客观要件。即行政主体客观上实施了运用行政职权或职责的行为。医院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不具主体要件;《死亡医学证明》是医院在执业范围内从事诊疗活动中出具的依据自然科学知识,从医学角度说明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医学证明文件。该行为不能强制性地直接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不具功能要件;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是居于执业权利,即医疗权利而出具的,并非居于行政职权或职责,该证明不具客观要件。综上,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其性质非具体行政行为。故本题选A。
  4.C【解析】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与自然人不同,是种无生命的社会组织体,因此B项不符。
  法人代表一般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张先生并非被授权,所以他不是法人代表。排除A项目。
  《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这就是说,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这里的张先生符合。因此正确答案为C。
  法定代表在此语境下并不存在,属于干扰项,D错误。
  5.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着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所以王某与张某共同享有着作权。同时法律也规定,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着作权,但行使着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着作权。故正确答案为C。

  阅读此文的人还阅读了
  2014年湖北公务员考试法律重点练习(20)

更多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13 http://www.hbgwy.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1038242号-12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