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恩施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知
各县市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关于印发<恩施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2]156号)规定,现就做好全州2014年度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编制计划
恩施州机构编制委员会2014年度使用编制新增人员指标已经下达,除已经使用的专项招聘、政策性安置等编制计划外,事业单位其余使用编制计划全部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
各县市要在编制计划内核定一定比例的“专项计划岗位”,面向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三项目”人员)等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定向考试招聘。
二、密制定工作方案
今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继续采取由州人社局统一组织笔试,县市人社局和州直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面试的方式实施。各县市人社局和州直各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周密制定公开考试招聘人员计划和工作方案,报州人社局审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
(一)招聘计划的申报
州直事业单位填写《恩施州事业单位2014年度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见附件1),报主管部门审核,各主管部门统一向州人社局申报招聘计划。各县市事业单位填报的《恩施州事业单位2014年度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由各县市人社局审核汇总后,报州人社局核定。用人单位招聘的“三项目”人员“专项计划岗位”要有明确标注。
(二)岗位条件
1、学历条件。本年度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学历,原则上不低于专科。其中演艺、幼儿教育、特殊教育、边远乡镇医护等岗位可放宽到中专学历。学历要求统一规范表述为“中专及以上”、“专科及以上”、“本科及以上”、“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对第一学历有“普通高校”、“全日制”要求的,可加注在前面。
2、专业条件。专业设置应结合岗位需要从宽确定。设置专业时,管理岗位可只设专业大类或不限专业。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条件的设置要求为:除专业技术性极强的急需紧缺人才岗位可设置一个具体专业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在同一学历层次不得少于两个以上专业,且所设置的专业必须包括每个学历层次相对应的专业。专业设置必须准确规范,专业类别、专业名称参照《湖北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在恩施州人社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3、年龄条件。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持有执业医师(含其他同级执<职>业资格)资格证的4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边远乡镇卫生院招聘持有助理执业医师以上执业资格证的4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45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年龄限制。2014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4、工作经历。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要求设置工作经历的,必须设置为具有两年或两年以上,可表述为“从事XX专业工作XX年”,不得设置“在XX单位(系统、行业)工作XX年”等排他性条款。工作经历时间计算至2014年7月31日止,面试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文本格式见附件3)。
5、其他条件。用人单位招聘岗位需要有会计证、教师证、执业医师证等执(从)业资格准入要求的,所列证书及执业资格等级必须与招聘岗位有一致性或相关性。
三、切实规范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全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由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通过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告一经发布,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特殊情况必须更改的,应通过补充公告实施。
(二)组织报名。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全部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应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名,据实填写《恩施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提交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各县市人社局负责本县市招聘岗位报名对象的网上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将《恩施州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花名册》上报州人社局;州人社局负责州直招聘岗位报名对象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必须严格确认岗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得通过报名。节目主持人、歌舞演员、讲解员等专业性较强的特殊岗位招聘人员,可以先由用人单位组织目测后再报名,但必须在发布的公告中明确。
(三)严密组织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成绩按4:6比例折算后计入总成绩。节目主持人、演艺岗位面试分数所占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必须在申报岗位计划时报州人社局备案并公告。
1、笔试主要测试考生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综合应用能力(参照《2013年湖北省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实施)。《基本素质测试》和《综合应用能力测试》均实行闭卷考试,成绩各按50%折算(保留三位小数)后计入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由州人社局通过网站对外公布。
2、面试主要测察考生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州人社局根据笔试成绩,统一按1:3到1:5的比例(具体比例,由单位在申报岗位计划时一并申报)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笔试《基本素质测试》和《综合应用能力测试》缺科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县市人社局负责本县市招聘岗位面试人员的资格复审,州人社局负责州直招聘岗位面试人员的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公示。
各县市、州直各主管部门应周密制定面试工作方案,报州人社局备案。方案内容包括面试原则、面试方式、面试时间与地点、面试的组织实施、面试考官的确定方式、面试工作纪律等。面试方案必须严格保密。
面试考官的确定,分别由州、县市人社部门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考官库中随机抽取。
(四)体检。由用人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并列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体检由用人单位(或县市人社局)集中组织到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 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因体检被淘汰的岗位缺额,用人单位可从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考核。考核对象由用人单位确定。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籍记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县市人社部门应对考生的档案进行审核。因考生考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从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考核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单位较小的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由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填写《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表》,报主管部门审核。拟聘对象应在单位公示并报人社部门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完善备案程序。招聘工作完成后,各县市人社局和州直事业单位应将组织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的情况报告、备案请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表》和《全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拟聘人员备案名册》报州人社局备案。县市人社局上报备案时,还应提供应聘人员毕业证和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八)加强聘用管理。对经州人社局备案的人员,应按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要求,聘用到相应岗位,并签订聘用合同,严格实行合同管理。
(九)做好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用人单位应将《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表》和考核材料及时移交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整理归档。
四、准确把握相关政策
(一)各用人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合理设置专业、学历、年龄等基本资格条件,招聘岗位的条件设置,应科学、合理、准确、规范,充分体现岗位特点,有利于广泛选拔优秀人才,不得设置与岗位无关的报考资格限制性条件和排他性条件,不得设置法律、政策规定以外的歧视性条件,不得因人设置条件。
(二)报名人数与招考岗位数之比达不到公告发布比例的,原则上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对少数特殊专业岗位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岗位,由用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报经州人社局同意,可以开考,但应聘人员的总成绩须达到60分(含)以上,方可聘用上岗。
(三)根据《湖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1]84号),对服务期满两年(时间计算至2014年7月31日)且年度考核合格的“三项目”人员实行笔试成绩加5分的政策(计算方法为:总成绩=[<基本素质测试×50%+综合应用能力测试×50%>+5]×40%+面试成绩×60%)。但原已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三项目”人员,再次参加2014年恩施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四)建立候聘人员制度。将招聘岗位进入面试而未被聘用的应聘人员,分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建库,作为候聘人选,在2014年12月31日以前保留候聘资格。如其报考的岗位出现空缺,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补聘人员的,由用人单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补聘对象,报人社部门同意后,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对补聘对象组织体检、考察,在人社部门和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示,并报州人社局备案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按时完成招聘任务
5月中、下旬,完成县市和州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招聘计划申报并核准备案。
6月上旬,发布招聘公告。
6月中、下旬,组织考生报名。
7月上旬,组织笔试。
7月下旬,组织面试。
8月上、中旬,完成体检和考核工作。
8月下旬,组织实施拟聘人员备案工作。
9月底,全面完成年度招聘工作任务。
六、认真落实领导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务必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领导责任,确保高质量、按时限完成年度考试招聘工作任务。各县市组织、人社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管理职能。学历和专业以州、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准。州、县市应分别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周密计划,科学安排,规范操作。
(二)强化招聘工作监督。招聘工作必须公开透明,积极主动接受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招聘政策、招聘信息、招聘过程、招聘结果等,除涉密信息以外,均应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的笔试、面试等重点环节,应主动协调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进行现场监督。
(三)加强舆情监测和处置。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密切关注网络、媒体等舆论动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加强对公开招聘突发性事件的舆情研判,制定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发布权威消息,引导舆论,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妥善处理。对于重大舆情要及时处置并报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组织、人社部门。
(四)严明工作纪律。招聘工作必须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招聘政策,坚持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严禁违反规定,各行其是。建立严格的核准备案制度,凡应核准备案的事项,必须按要求落实到位。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严禁在招聘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对于在招聘中违规违纪的人和事,一经发现,对所招聘人员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对相关责任人坚决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招聘过程中所需表册和专业目录,在恩施州人社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附:1、恩施州事业单位2014年度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
2、恩施州边远乡镇目录
3、工作经历证明(文本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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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关于印发<恩施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2]156号)规定,现就做好全州2014年度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编制计划
恩施州机构编制委员会2014年度使用编制新增人员指标已经下达,除已经使用的专项招聘、政策性安置等编制计划外,事业单位其余使用编制计划全部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
各县市要在编制计划内核定一定比例的“专项计划岗位”,面向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三项目”人员)等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定向考试招聘。
二、密制定工作方案
今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继续采取由州人社局统一组织笔试,县市人社局和州直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面试的方式实施。各县市人社局和州直各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周密制定公开考试招聘人员计划和工作方案,报州人社局审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
(一)招聘计划的申报
州直事业单位填写《恩施州事业单位2014年度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见附件1),报主管部门审核,各主管部门统一向州人社局申报招聘计划。各县市事业单位填报的《恩施州事业单位2014年度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由各县市人社局审核汇总后,报州人社局核定。用人单位招聘的“三项目”人员“专项计划岗位”要有明确标注。
(二)岗位条件
1、学历条件。本年度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学历,原则上不低于专科。其中演艺、幼儿教育、特殊教育、边远乡镇医护等岗位可放宽到中专学历。学历要求统一规范表述为“中专及以上”、“专科及以上”、“本科及以上”、“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对第一学历有“普通高校”、“全日制”要求的,可加注在前面。
2、专业条件。专业设置应结合岗位需要从宽确定。设置专业时,管理岗位可只设专业大类或不限专业。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条件的设置要求为:除专业技术性极强的急需紧缺人才岗位可设置一个具体专业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在同一学历层次不得少于两个以上专业,且所设置的专业必须包括每个学历层次相对应的专业。专业设置必须准确规范,专业类别、专业名称参照《湖北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在恩施州人社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3、年龄条件。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持有执业医师(含其他同级执<职>业资格)资格证的4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边远乡镇卫生院招聘持有助理执业医师以上执业资格证的4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45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年龄限制。2014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4、工作经历。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要求设置工作经历的,必须设置为具有两年或两年以上,可表述为“从事XX专业工作XX年”,不得设置“在XX单位(系统、行业)工作XX年”等排他性条款。工作经历时间计算至2014年7月31日止,面试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文本格式见附件3)。
5、其他条件。用人单位招聘岗位需要有会计证、教师证、执业医师证等执(从)业资格准入要求的,所列证书及执业资格等级必须与招聘岗位有一致性或相关性。
三、切实规范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全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由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通过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告一经发布,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特殊情况必须更改的,应通过补充公告实施。
(二)组织报名。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全部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应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名,据实填写《恩施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提交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各县市人社局负责本县市招聘岗位报名对象的网上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将《恩施州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花名册》上报州人社局;州人社局负责州直招聘岗位报名对象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必须严格确认岗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得通过报名。节目主持人、歌舞演员、讲解员等专业性较强的特殊岗位招聘人员,可以先由用人单位组织目测后再报名,但必须在发布的公告中明确。
(三)严密组织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成绩按4:6比例折算后计入总成绩。节目主持人、演艺岗位面试分数所占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必须在申报岗位计划时报州人社局备案并公告。
1、笔试主要测试考生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综合应用能力(参照《2013年湖北省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实施)。《基本素质测试》和《综合应用能力测试》均实行闭卷考试,成绩各按50%折算(保留三位小数)后计入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由州人社局通过网站对外公布。
2、面试主要测察考生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州人社局根据笔试成绩,统一按1:3到1:5的比例(具体比例,由单位在申报岗位计划时一并申报)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笔试《基本素质测试》和《综合应用能力测试》缺科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县市人社局负责本县市招聘岗位面试人员的资格复审,州人社局负责州直招聘岗位面试人员的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公示。
各县市、州直各主管部门应周密制定面试工作方案,报州人社局备案。方案内容包括面试原则、面试方式、面试时间与地点、面试的组织实施、面试考官的确定方式、面试工作纪律等。面试方案必须严格保密。
面试考官的确定,分别由州、县市人社部门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考官库中随机抽取。
(四)体检。由用人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并列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体检由用人单位(或县市人社局)集中组织到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 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因体检被淘汰的岗位缺额,用人单位可从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考核。考核对象由用人单位确定。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籍记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县市人社部门应对考生的档案进行审核。因考生考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从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考核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单位较小的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由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填写《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表》,报主管部门审核。拟聘对象应在单位公示并报人社部门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完善备案程序。招聘工作完成后,各县市人社局和州直事业单位应将组织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的情况报告、备案请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表》和《全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拟聘人员备案名册》报州人社局备案。县市人社局上报备案时,还应提供应聘人员毕业证和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八)加强聘用管理。对经州人社局备案的人员,应按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要求,聘用到相应岗位,并签订聘用合同,严格实行合同管理。
(九)做好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用人单位应将《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表》和考核材料及时移交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整理归档。
四、准确把握相关政策
(一)各用人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合理设置专业、学历、年龄等基本资格条件,招聘岗位的条件设置,应科学、合理、准确、规范,充分体现岗位特点,有利于广泛选拔优秀人才,不得设置与岗位无关的报考资格限制性条件和排他性条件,不得设置法律、政策规定以外的歧视性条件,不得因人设置条件。
(二)报名人数与招考岗位数之比达不到公告发布比例的,原则上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对少数特殊专业岗位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岗位,由用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报经州人社局同意,可以开考,但应聘人员的总成绩须达到60分(含)以上,方可聘用上岗。
(三)根据《湖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1]84号),对服务期满两年(时间计算至2014年7月31日)且年度考核合格的“三项目”人员实行笔试成绩加5分的政策(计算方法为:总成绩=[<基本素质测试×50%+综合应用能力测试×50%>+5]×40%+面试成绩×60%)。但原已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三项目”人员,再次参加2014年恩施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四)建立候聘人员制度。将招聘岗位进入面试而未被聘用的应聘人员,分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建库,作为候聘人选,在2014年12月31日以前保留候聘资格。如其报考的岗位出现空缺,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补聘人员的,由用人单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补聘对象,报人社部门同意后,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对补聘对象组织体检、考察,在人社部门和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示,并报州人社局备案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按时完成招聘任务
5月中、下旬,完成县市和州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招聘计划申报并核准备案。
6月上旬,发布招聘公告。
6月中、下旬,组织考生报名。
7月上旬,组织笔试。
7月下旬,组织面试。
8月上、中旬,完成体检和考核工作。
8月下旬,组织实施拟聘人员备案工作。
9月底,全面完成年度招聘工作任务。
六、认真落实领导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务必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领导责任,确保高质量、按时限完成年度考试招聘工作任务。各县市组织、人社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管理职能。学历和专业以州、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准。州、县市应分别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周密计划,科学安排,规范操作。
(二)强化招聘工作监督。招聘工作必须公开透明,积极主动接受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招聘政策、招聘信息、招聘过程、招聘结果等,除涉密信息以外,均应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的笔试、面试等重点环节,应主动协调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进行现场监督。
(三)加强舆情监测和处置。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密切关注网络、媒体等舆论动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加强对公开招聘突发性事件的舆情研判,制定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发布权威消息,引导舆论,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妥善处理。对于重大舆情要及时处置并报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组织、人社部门。
(四)严明工作纪律。招聘工作必须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招聘政策,坚持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严禁违反规定,各行其是。建立严格的核准备案制度,凡应核准备案的事项,必须按要求落实到位。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严禁在招聘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对于在招聘中违规违纪的人和事,一经发现,对所招聘人员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对相关责任人坚决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招聘过程中所需表册和专业目录,在恩施州人社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附:1、恩施州事业单位2014年度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
2、恩施州边远乡镇目录
3、工作经历证明(文本格式)
中共恩施州委组织部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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