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地区政法干警招录公告公布 不诚信行为将严惩
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工作已拉开帷幕,目前江西、陕西、江苏、辽宁、安徽、广西政法干警招录公告已发布,部分省份人数较去年有所增长,安徽及辽宁招录人数骤减(辽宁今年191人,2013招912人)。从各省市公布的考试公告来看,各地报名时间不统一,笔试时间确定为9月20日-21日。公共笔试科目为行测和申论,考生可参考2014年全国政法干警考试复习教材备考。
2014年各地政法干警招录人数 | |||
省份 | 招录人数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江苏省 | 63 | 8月25日-29日 | 9月20-21日 |
江西省 | 99 | 8月25日-29日 | 9月20-21日 |
陕西省 | 354 | 8月27日-30日 | 9月20-21日 |
辽宁省 | 325 | 8月25日-27日 | 9月20-21日 |
安徽省 | 191 | 8月26日-30日 | 9月20-21日 |
广西省 | 190 | 8月26日—29日 | 9月20-21日 |
另外,本次招录对报考人员中的不诚信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湖北公务员考试网提醒考生报考需慎重。
(1)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名单)后,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及递补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2)在发布面试公告后,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首次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但不予处罚;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1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2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
(3)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
(4)录用后无故逾期不到培养院校报到的,以及录用后试用期内放弃的,5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
(5)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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