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地方站: 武汉 黄石 襄阳 荆门 宜昌 黄冈 鄂州 十堰 孝感 荆州 更多
您的当前位置:湖北公务员考试网首页 >> 时政要闻 >> 重要新闻

2015年湖北省考要求严格 多情形不得报考

Tag: 湖北省考 2014-10-30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5年湖北公务员虽在报考条件上放宽学历,但是对审核要求加强,这一举动为选举更多、更优秀的人为国家效力,为群众服务。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不得报考,可以报考的考生可参考2015年湖北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备考,全面覆盖了湖北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内容,包括:湖北省情和考情分析、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申论时政热点面对面、湖北历年真题回顾,涵盖知识后带题型、题型后带技巧、技巧后带延伸例题
  点击查看:2015年湖北公务员高中学历或将可报名
  点击查看:2015年湖北公务员考试变与不变
  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参考2014年湖北公务员报考要求]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禁考期内的人员;
  (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四)现役军人;
  (五)截止2014年7月31日,未办理试用期转正手续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六)截止2014年7月31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未服满与招考单位约定最低服务期的;
  (七)乡镇(街道)基层工作经历不满2年的选调生,乡镇(街道)工作经历是指行政关系和实际工作都在乡镇(街道),不包括挂职和借用工作经历;
  (八)2012年以来报考我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选调生,录用后拒不报到、试用期内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等不诚信人员;
  (九)在读的非2014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学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4年7月31日前毕业的人员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十)在读的、未满约定服务期的和违约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学员和毕业人员;
  (十一)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十二)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及《公务员回避规定》第五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前述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十三)报考国家安全机关、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除上述款项规定的不得报名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不得报名:
  1.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2.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阅读此文的人还阅读了
  2015年湖北公务员定向招录报考条件

更多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13 http://www.hbgwy.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1038242号-12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