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武汉市市直机关遴选64名公务员公告
摘要:2014年武汉市市直机关遴选64名公务员,报名时间11月14日9∶00-11月19日12∶00。笔试考试时间:11月29日 9:00—12:00。笔试主要测试参加遴选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水平和文字表达能力等能力素质,可参考2015年湖北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备考。
一、遴选公务员的职位、资格条件及报名范围
本次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单位24个,共计遴选公务员64名。
(一)遴选职位
遴选职位、资格条件及报名范围由各遴选机关制定,详见《2014年度武汉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报考者如需咨询《遴选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遴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机关联系。
(二)遴选范围
1、各区直党政机关、街道(乡镇)机关在编在岗、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公务员;
2、各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群团机关在编在岗、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登记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工作人员。
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公开遴选范围之内。
(三)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实绩突出,有一定的群众公认度;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群团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不得报考与遴选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组发〔2011〕31号)所列应予回避情形的职位。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根据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五年内有严重违反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程序
1、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为11月14日9∶00-11月19日12∶00。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符合遴选条件的报考者经由所在机关组织推荐或个人申请报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http://www.whptc.org/)填写遴选报名表,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提交报考申请。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并且使用二代身份证报考,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通过网络进行。遴选机关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个人信息,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遴选职位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并在报名次日起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于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填;如需补充资料的,可提供电子邮箱,要求报考者提供相关材料。
报名期间,遴选机关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为报考人员提供咨询服务。有条件的遴选机关,可以组织人员网上在线咨询和交流。
3、报名确认
实行网上报名确认。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于11月20日9∶00-11月23日24∶00前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确认、缴费,按规定网上缴纳考试报名费50元(鄂价费〔2007〕18号)。11月27日9:00至11月29日9:00从武汉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时间和内容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参加遴选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水平和文字表达能力等能力素质。
笔试考试时间:11月29日 9:00—12:00。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持本人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考生可于12月6日后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参加遴选人员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心理素质等能力素质。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遴选职位3: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面试人员名单,在武汉人事考试网等网站公布,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遴选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遴选机关共同商定是否终止该职位遴选工作。
面试前,由各遴选机关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网上打印,纸质材料需经工作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报考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同职位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按指定时间及地点参加面试。进入面试后放弃面试的人员,需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材料,由遴选机关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由各遴选机关按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试题采取委托市人事考试中心命制与遴选机关命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考官一般由7人组成,设主考官1人,由遴选机关党委(党组)选派。遴选机关以外的考官不少于三分之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从具有丰富组织人事工作经验且持有面试考官证的人员中选派。
3、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遴选机关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组织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遴选机关制定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工作方案,明确测试的内容、方式、时间,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在职位公告中明确。
4、计算综合成绩
采用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普通职位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综合成绩。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50%,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占10%计算综合成绩。
四、考察和体检
1、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遴选机关按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要求组织实施。遴选机关党委(党组)按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人选。各遴选机关组建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组不少于2人,到报考人员单位进行实地考察,采取工作实事公示、谈话核实、查阅档案、民主测评和评价、与考察对象面谈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履职尽责、干事创业和德才表现情况,分析考察对象与公开遴选职位的匹配程度。
2、体检
遴选机关组织考察人员进行集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修订内容执行。
遴选机关确定拟遴选人选后,以书面或短信等方式通知参加体检的人员到遴选机关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不提前与遴选机关联系而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由下一名递补。
五、公示与任职
遴选机关党委(党组)对报考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和职位匹配程度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集体研究提出拟任职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遴选机关分别在武汉人事考试网、原工作机关和遴选机关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对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经调查核实的,取消任职资格。需要实行任职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27)82402593(市委组织部)
(027)82402146(市公务员局)
附件:1、遴选职位表
2、武汉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
2014年度武汉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推动年轻干部优化配置,进一步改善市直机关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和《关于印发<武汉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武组文〔2013〕97号)文件要求,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14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遴选公务员的职位、资格条件及报名范围
本次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单位24个,共计遴选公务员64名。
(一)遴选职位
遴选职位、资格条件及报名范围由各遴选机关制定,详见《2014年度武汉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报考者如需咨询《遴选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遴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机关联系。
(二)遴选范围
1、各区直党政机关、街道(乡镇)机关在编在岗、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公务员;
2、各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群团机关在编在岗、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登记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工作人员。
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公开遴选范围之内。
(三)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实绩突出,有一定的群众公认度;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群团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不得报考与遴选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组发〔2011〕31号)所列应予回避情形的职位。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根据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五年内有严重违反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程序
1、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为11月14日9∶00-11月19日12∶00。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符合遴选条件的报考者经由所在机关组织推荐或个人申请报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http://www.whptc.org/)填写遴选报名表,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提交报考申请。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并且使用二代身份证报考,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通过网络进行。遴选机关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个人信息,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遴选职位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并在报名次日起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于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填;如需补充资料的,可提供电子邮箱,要求报考者提供相关材料。
报名期间,遴选机关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为报考人员提供咨询服务。有条件的遴选机关,可以组织人员网上在线咨询和交流。
3、报名确认
实行网上报名确认。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于11月20日9∶00-11月23日24∶00前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确认、缴费,按规定网上缴纳考试报名费50元(鄂价费〔2007〕18号)。11月27日9:00至11月29日9:00从武汉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时间和内容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参加遴选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水平和文字表达能力等能力素质。
笔试考试时间:11月29日 9:00—12:00。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持本人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考生可于12月6日后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参加遴选人员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心理素质等能力素质。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遴选职位3: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面试人员名单,在武汉人事考试网等网站公布,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遴选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遴选机关共同商定是否终止该职位遴选工作。
面试前,由各遴选机关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网上打印,纸质材料需经工作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报考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同职位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按指定时间及地点参加面试。进入面试后放弃面试的人员,需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材料,由遴选机关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由各遴选机关按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试题采取委托市人事考试中心命制与遴选机关命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考官一般由7人组成,设主考官1人,由遴选机关党委(党组)选派。遴选机关以外的考官不少于三分之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从具有丰富组织人事工作经验且持有面试考官证的人员中选派。
3、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遴选机关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组织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遴选机关制定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工作方案,明确测试的内容、方式、时间,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在职位公告中明确。
4、计算综合成绩
采用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普通职位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综合成绩。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50%,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占10%计算综合成绩。
四、考察和体检
1、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遴选机关按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要求组织实施。遴选机关党委(党组)按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人选。各遴选机关组建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组不少于2人,到报考人员单位进行实地考察,采取工作实事公示、谈话核实、查阅档案、民主测评和评价、与考察对象面谈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履职尽责、干事创业和德才表现情况,分析考察对象与公开遴选职位的匹配程度。
2、体检
遴选机关组织考察人员进行集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修订内容执行。
遴选机关确定拟遴选人选后,以书面或短信等方式通知参加体检的人员到遴选机关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不提前与遴选机关联系而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由下一名递补。
五、公示与任职
遴选机关党委(党组)对报考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和职位匹配程度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集体研究提出拟任职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遴选机关分别在武汉人事考试网、原工作机关和遴选机关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对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经调查核实的,取消任职资格。需要实行任职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27)82402593(市委组织部)
(027)82402146(市公务员局)
附件:1、遴选职位表
2、武汉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
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公务员局
2014年11月12 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公务员局
2014年11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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