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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恩施州利川市度补充专项招聘事业单位人员5人公告

Tag: 恩施州利川市事业单位 2014-11-15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摘要:2014年恩施州利川市度补充专项招聘事业单位人员5人,报名时间:截止2014年11月25日17:30分。
  根据恩施州人社局《关于做好2014年专项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4]19号)精神,结合我市编制计划和单位人才需求实际,拟补充专项招聘工作人员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一)利川广播电视台播音主持人1名:
  1.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2.专业:不限;
  3.年龄: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其他:具有两年及以上播音主持工作经历、普通话水平一级乙等及以上。
  (二)市房地产管理所、市城建档案馆工程技术人员各1名:
  1.学历: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2.专业:工业与民用建筑、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建筑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工程造价、工程管理;
  3.年龄:本科生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硕士研究生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和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年龄限制;。
  (三)市三中体育教师1名:
  1.学历:“一本”及以上(在“一本”院校招聘确有困难的,可放宽到 “二本”师范院校、“二本”院校师范专业或“二本”专业院校);
  2.专业:体育教育、体育科学;
  3.年龄: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4.其他:持高中学段教师资格证
  (四)市五中英语教师1名:
  1.学历:“一本”及以上(在“一本”院校招聘确有困难的,可放宽到 “二本”师范院校、“二本”院校师范专业或“二本”专业院校);
  2.专业:英语教育、英语;
  3.年龄: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4.其他:持高中学段教师资格证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4、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未满2周年的(期限自作出处理结论之日算起);
  5、按规定需回避的对象;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7、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分别在州人社网、利川网、利川市人社网发布招聘公告7个工作日以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截止2014年11月25日17:30分。
  2.报名地点:
  利川广播电视台(滨江路文化传媒大楼17楼),联系人:覃发清(18995921158)
  市房地产管理所、市城建档案馆(清源大道51号),联系人:陈孟武(15971776222)
  市三中(柏杨坝镇柏杨坝村四组),联系人:张宇鹏(13177111368)
  市五中(西城路237号),联系人:田共(13687195126)
  3.注意事项:
  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与用人单位联系后,持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到各用人单位进行现场报名。
  (三)资格审查:
  通过查阅资料对应聘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凡符合条件的,由用人单位通知测试的时间及地点。
  (四)测试:
  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测试方式,在《关于做好2014年专项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的通知》规定范围内,根据岗位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
  四、体检
  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由用人单位集中组织拟聘对象到县市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因考生体检不合格的,可在同一招聘岗位参加测试的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
  五、考核
  考核由市人社局、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拟聘对象实行严格考核。考核的重点是拟聘人员的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学习态度、学习成绩、工作实绩、在学校和社会上的表现以及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等。
  六、确定拟聘对象并公示
  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并报市、州人社部门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后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拟聘对象的资格。
  七、备案及聘用管理
  公示期满,州人社局准予备案后,用人单位与专项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和服务期5年以上的承诺协议,办理人事代理。
  联系电话:
  市人社局人才流动调配股:0718-7285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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