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亮点解读五:强调农村法治建设
强调农村法治建设 破解“法不下乡”困局
【文件摘要】文件提出,必须加快完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同步推进城乡法治建设,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三农”工作。文件提出要健全农村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加强农村改革决策与立法的衔接,农村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
【文件解读】
[困局与挑战]
农村是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相对薄弱的领域,一些地方非法征用农民土地、非法占有农民集体资产等问题时有发生;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常常出现公司与农户互相“撕毁合同”问题;毁占耕地,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的案件屡见报端;“法不下乡”成为农村法治的困局。
[综合分析]
30多年前,小岗村的红手印摁下了中国改革的按钮。农村之所以能成为突破口,正是因为它处于各种因素的结点上。一个“农”字,折射出复杂而深刻的中国。可以说,“三农”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重大的政治和社会问题。深水区的农村改革,更需路径可控、风险可控。在这一过程中,具有“安定性”这一基本价值的法治,至关重要。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框架和轨道,对于“三农”工作,同样如此。农村改革如果于法无据,不仅会影响各项举措的合法性,更可能因为失序而损害到亿万农民的利益。现实中,不管是“被征地”还是“被上楼”,甚至是“被返乡”,农民在利益博弈中,往往因为话语权较弱而处于利益受损的弱势一方,更不用说留守儿童、留守老人这样的普遍性社会问题了。在农村改革中,农民作为改革的主体,更容易受到来自资本、来自市场、来自权力的挤压。这一特殊之处,要求农村改革想在前头,以法治兜底,为农民利益、农村发展保驾护航。
农村的法治建设,同样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依法治国,必然包括依法治农。一号文件中,从农村产权保护到农业市场规范运行,从“三农”支持保护到农村改革发展,打造农村法治全链条,正是对四中全会加强土地管理、农业等方面法律法规建设的落实,也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而整个社会法治意识的提升,也离不开农村基层法治水平的提升。增强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工作能力,引导农民增强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通过村民议事会、监事会完善乡村治理,才能补上法治建设的短板,让法治的力量护佑更多人群。
[对策措施]
一是健全农村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财产权的保护。
二是健全农业市场规范运行法律制度。健全农产品市场流通法律制度,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交易,营造农产品流通法治化环境。
三是健全“三农”支持保护法律制度。研究制定规范各级政府“三农”事权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政府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支出责任。
四是提高农村基层法治水平。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各级领导、涉农部门和农村基层干部法治观念,引导农民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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