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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热点:“剪刀手”被罚款更多是警示

Tag: 国家公务员公务员考试面试热点 2015-02-13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材料一:24岁的浙江龙泉小伙小方平时爱玩爱闹爱搞怪,1月26日下午,他驾车行驶在金丽温高速公路上时一时兴起,对着监控摄像头摆了一个“剪刀手”造型。没想到,这个即兴的动作刚好被监控拍了下来,小方的行为被交警定性为“未安全文明驾驶的行为”,被罚款200元。事情在网上引起了热议,有部分网友认为交警处罚过重,也有网友认为处罚合理。
  材料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该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该法第九十条同时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面试预测题】
  近日,浙江方某在高速公路上对着监控摄像头摆了一个“剪刀手”的造型,因而被交警定性为“未安全文明驾驶的行为”,被罚款200元。事情在网上引起热议,有人认为交警处罚过重,有人认为处罚合理。谈谈你的看法!
  【参考解析】
  我认为这样的处罚是合理的。
  不可否认,在正常情况下,这样的处罚确实有过重的嫌疑。一是在执法公平上,如果摆“剪刀手”造型属于“未安全文明驾驶的行为”,那么开车玩手机、偏头接电话注意力不集中等也应该属于被罚的情况,但事实是这样的“违法”现象数不胜数,并没有出现相关的处罚现象,甚至一些更为严重的如酒驾、疲劳驾驶也没有得到该有的处罚;二是在处罚上,交警可能带有个人的主观色彩,采用批评教育的方式可能会更为合理。
  但我认为,从处罚本身的效果和影响而言,对方某是一个安全上的提醒,及时的消除了一个安全上的隐患,同时也会对其他驾驶员起到一个警示作用。因为对于这种严重危害当事人安全状况的事件中,我们更应该将焦点放在事情的预防上,而不是在于对安全事故发生的补救和警醒上。如果200元的罚款能够换来方某此后的安全驾驶,我们何乐而不为呢?
  当然,高速公路上因为不安全驾驶而带给我们的血的教训肯定不会因为一个简单地处罚而彻底终止。相对于难度更高的监督和处罚而言,更为关键的是人们在安全意识层面的觉醒和重视,因此:一方面交管部门要通过大范围的宣传教育让人们认识到安全驾驶的重要性;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群众更应该提高自身修养,严格自律,深刻认识到安全驾驶的重要性。
  我相信只有通过群众的集体努力,才能逐渐的解决这个一直困扰我们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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